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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3-20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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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充分信任法律顧問,提高其對管理工作的參與度。疑人不用,用人不疑。法律顧問進入公司之后需要對公司的各項現有工作進行審查,這就需要企業管理層給予其必要的權限。同時,對于今后很多工作,蕞好是經過法律顧問的審查之后再具體開展,比如說在簽訂合同之前,要經過法律顧問對合同以及對方公司進行審查;在企業內部實施某項決定之前,要經過法律顧問進行審查;在企業簽訂具體文件之前,法律顧問也蕞好能夠進行審核。為了進行必要的制約,企業也要和法律顧問簽署保密協議等相關協議。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來解決合同糾紛,這是發生合同糾紛后解決的蕞好的辦法。
2.調解
如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有關機關進行調解。例如,如果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他們可以要求上級機關調解。在平等的基礎上,上級應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是行政干預。當事人也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院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如果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還不愿意調解的,可以根據合同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爭議發生后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合同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司法解決合同糾紛。除上述一特點之外,還有一些合同具有自身的自愿性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可以參照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的相關合同法來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