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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31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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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億隆海事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主要業務為:一、船員招聘、培訓和外派;二、辦理各類船員培訓、考試服務;三、為船東提供船員配備、船舶技術咨詢、海事服務。我們一如既往的以誠信服務為宗旨,以靈活多樣的方式向廣大船東和船員提供服務。
船員是完成水路運輸任務的關鍵。各國海商法和船員法對船員權利和義務有專門規定,以實施管理和保護。中國政府規定船長、駕駛員、輪機長、輪機員、電機員、報務員等必須持有發證機關簽發的海船(或內河船)船員適任證書,其他船員必須經過相應的專業技術訓練。國際航行船舶上的中國籍船員,必須持有海事局頒發的海員證。為了保障人命財產安全,保護海洋環境,船舶必須備有船舶安全配員證書,海事局通過船舶進出港口檢查和簽證對船員的數量和證書配備實施監督。
內河船舶船員特殊培訓包含以下培訓項目:
(一)油船;
(二)散裝化學品船;
(三)液化氣船;
(四)客船;
(五)高速船;
(六)滾裝船;
(七)載運包裝危險貨物船舶;
(八)液化氣燃料動力裝置船;
(九)水上飛機;
(十)地效翼船;
(十一)特定航線江海直達船舶船員行駛資格證明培訓。
第十條 船員培訓實行許可制度。
培訓機構從事第二章規定的船員培訓,應當按照本規則的規定,針對不同的船員培訓項目,申請并取得特定的船員培訓許可,方可開展相應的船員培訓業務。
前款培訓機構指依法成立的院校、企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
除為本單位自有的公務船船員開展培訓外,任何以及船員培訓和考試的主管部門均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船員培訓。
第五十一條 持有經修正的《1978年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其他締約國簽發的船員培訓合格證的中國籍船員,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確認符合《1978年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規定的有關適任標準后,可按規定申請換發相應的合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