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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6-18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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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注意事項:全程了解環評手續的報批內容和辦理進度。建議各企業配置專人負責環評事務。企業負責人在進行環評手續辦理時,應仔細核實報批材料,并借此機會了解熟悉企業自身應落實的各項環評要求(包括需辦手續及后續企業管理要求),如對審批、排污許可、驗收等內容存在疑問請直接向環評部門咨詢。如發現材料中有不符合企業實際情況的,應及時要求環評服務機構更正。辦理環評手續時,企業要清楚了解環評手續辦理進度,主動及時跟進,不要耽誤了辦理環評手續的時間。發現環評服務機構存在弄虛作假、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的,應及時向環評部門舉報反映。
規范使用污染物治理設施。廢水、廢氣、廢渣的治理設施應該符合環評要求,由有資質的環境工程單位設計和施工,達到相關設計規范和排放標準,同時還要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污染物治理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環保設備設施要正常使用,平時要做好設施運行臺賬,定期對治理設施進行維護保養。
項目沒有取得環評驗收
這個是上面討論的環評審批的后面的一環,即項目建設好投入生產前(過去還有試生產驗收,被簡政放權取消了),環保設施要通過驗收,驗收的依據就是看是否符合當初審批的要求,驗收分環境檢測與現場驗收兩部分了。
環保驗收真的取消了嗎?
不能完全這么說,國家的5年計劃是要用排污許可證制度替代環保驗收,因為今后環保執fa更加側重事中與事后的監管與處罰。這里的排污許可證制度完全不是之前那種發個排污許可證的模式哦,差別灰常大!
因此,對于還沒有實行排污許可證的行業,仍然需要通過環保驗收,不過今后的環保驗收不用環保局進行。
審批的建設項目需符合以下條件:
1、選址布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或村鎮建設規劃,并符合環境功能區劃要求;
2、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
3、符合清潔生產要求;
4、排放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5、在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區域內的建設項目,必須執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
6、建設項目建設必須符合項目所在地環境功能區劃確定的環境質量要求;
7、建設項目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定的各項環境保護和生態保護要求;
8、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必須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以及相關標準、技術規范的要求。
環境影響報告表的主要內容:
(1)建設項目基本情況;
(2)建設項目所在地自然環境、社會環境簡況及環境質量狀況;
(3)評價適用標準;
(4)建設項目工程分析及項目主要污染物產生及預計排放情況;
(5)環境影響分析
(6)建設項目的防治措施及預期治理效果;
(7)結論與建議以及預審意見
如果報告表不能說明項目產生的污染及對環境造成的影響,應進行專項評價.根據項目特點和環境特征,應選擇1~2項進行專項評價.
按照環評導則的要求,專項評價包括:①大氣環境影響專項評價②水環境(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③生態環境④聲環境⑤土壤⑥固體廢棄物.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基石,也體現在我國當前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方方面面。譬如基于物理、化學技術手段的環境質量監測,基于流行病學和生理醫學的環境標準,基于進出平衡的物質流、能量流分析,基于流體力學、大氣擴散模型、聲傳播模型、土壤和地下水擴散模型等數值計算的預測體系,基于統計的環境風險分析,甚至包括,基于統計學和概率論的公眾意見調查方法。此外,因為環境影響評價不僅包含對于“環境達標可能性”的分析,同時牽涉到環境治理工程的可行性分析,環境經濟損益分析,因此會包含實際工程設計與運行數據對比、包含環境和社會成本調查等等實際上是半定量、甚至是僅僅定性的分析。但是,以上種種工作都是為了環評的目的服務的:決策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