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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20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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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燒廠的規定
生活垃圾焚燒廠的規定 1、垃圾焚燒廠必須配置:接收及貯存系統、焚燒系統、余熱利用及發電系統、煙氣凈化系統、灰渣處理系統、配套設施等。各系統處理能力應配套,保證焚燒廠正常運行;垃圾焚燒廠應具有完善的運行管理制度,運行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培訓;大件垃圾應破碎后進入焚燒爐,卸料區嚴禁堆放垃圾和其他雜物,并應保持清潔,垃圾運輸車卸料時嚴禁越過限位裝置卸料。 2、嚴禁將帶有火種的垃圾卸入垃圾儲坑。焚燒廠檢修過程中,進入垃圾儲坑、滲瀝液收集池、滲瀝液厭氧處理系統、箱涵和垃圾焚燒鍋爐等受限空間,或存在有毒有害氣體場所進行檢修時,應符合的規定:進入作業前必須采取事先通風、有害氣體檢測及佩戴個人防護用品等安全防護措施,并應辦理工作票后方可進入;作業時應在外部設有監護人員,并應與進入的檢修人員保持聯系;進出人員應實行簽進簽出規定。 3、焚燒爐在氣量下,主溫控區內溫度不低于850℃的條件下煙氣滯留時間不應小于2s。主溫控區內設置鍋爐水冷壁時,水冷壁內側應設置衛燃帶。生活垃圾在焚燒爐內應得到充分燃燒,燃燒后的爐渣熱灼減率應控制在5%以內。垃圾焚燒爐每個燃燒室應配備至少一個輔助燃燒器。燃燒器功率應能保證加熱到850℃。當后一次助燃器注入后爐內氣體的溫度降到850°C以下時,該燃燒器應自動開啟。 4、點火、助燃燃料、活性炭的儲存及供應設施應配備防爆、防雷、防靜電和消防設施。生活垃圾處理工程運行過程中,對電氣、燃燒、熱力、煙氣凈化等設備和系統的操作和檢修,應分別執行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檢修人員進入垃圾焚燒爐及余熱鍋爐爐膛、煙道內部進行檢修時,應做好安全措施。

生活垃圾分選設備的處置方式
生活垃圾分選設備
有機物:主要通過篩分的手段完成,可以通過兩種篩分手段來實現:一種是用圓盤篩進行預篩分去除灰土,然后再用一級滾筒篩篩分,有 機物大部分進入滾筒篩篩下物,其他物料進入滾筒篩篩上物;另一種是利用雙級滾筒篩,篩下物 為灰土成分,篩上物為可回收物和可燃物的混合物,篩中物為有機物和磚瓦陶瓷等的混合物,篩中物可通過彈跳分選進一步提高有機物純度。
可燃物:生活垃圾中可燃物料以木竹、織物、塑料、紙張為主,可通過部分人工分選,部分篩分方式選出,根據組分特征選擇合適的篩孔,篩上物料以可燃物為主,篩下物則為其他物料。當前,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置方式為填埋、堆肥和焚燒,其中填埋是城市生活垃圾必不可少的處理手段。依據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置方式,生活垃圾分選設備確定合理的工藝路線,去除垃圾處理過程中的無用組分和有害組分,達到綜合處理的資源化目的。

舊建筑物拆除垃圾的壓實密度
建筑垃圾的產量
當填埋場的填埋容量確定后,建筑垃圾的產量直接決定了填埋場的服務年限.不同類型的建筑垃圾,其產量的決定因素不同,建筑工地施工垃圾的產量主要與建筑面積有關,舊建筑物拆除垃圾的產量主要與舊建筑物的建筑面積和結構類型(框架結構或磚混結構)有關,道路開挖垃圾則主要取決于開挖道路的長度、寬度和深度.
建筑垃圾的壓實密度
垃圾壓實密度是指由壓實機械將垃圾擠壓成緊固狀態時的垃圾密度.建筑垃圾的壓實密度與建筑垃圾的類型和填埋壓實機械類型有關,一般來說,經破碎、分選預處理后,舊建筑物拆除垃圾和道路開挖垃圾的壓實密度較大,而建筑工地施工垃圾略小些,舊建筑物拆除垃圾的壓實密度可達到3.0t立方米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