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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06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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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和教師考編有何不同
教師資格考試屬于職業資格,是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師資格認定條例而頒發的,具備從事教師職業的一種能力體現。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級及其以下等級的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擔任教師,不具備教師法規定的教師資格學歷的公民,申請獲得教師資格,應當通過國家舉辦的或者認可的教師資格考試。 而各地區招錄、招聘教師考試屬于職位編制考試,是由當地人事主管部門依據編制條例,并根據當地教師崗位需求而組織的人事入編考試。 取得教師資格是從事教師職業人員必備的一個基礎體現,是國家職業許可。在教師嚴重缺乏的年代,大學畢業后取得教師資格就分配從事教師職業了。隨著社會的發展,取得教師資格的大學生日益增多,就不再統一分配了。我國人事部分依據“凡進必考”的原則,實施公開選拔教師的新型錄用制度。
教師資格正考試注意事項
考生拿到答題卡、試卷后,先核查試卷與自己報考的科目是否相符。如不符,應立即舉手向監考員說明情況;如相符,應在位置填寫個人信息(姓名、準考證號等)。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除外語科目外,考生應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進行作答,使用其他語言文字作答無效
考生須在答題卡各題目規定的答題區域內作答,錯答區域或者超出規定區域的作答內容無效。
考生筆試遲到15分鐘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考試結束前30分鐘,方可交卷離開考場。如遇特殊原因,需經監考員請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離開考場。考生出場后不得重返考場,提前離場考生須在考點休息區域停留,考試結束前30分鐘方可離開考點。
考生遇試卷分發、裝訂錯誤或字跡印刷不清時可舉手向監考員反應。凡涉及內容的,監考員一律不予解答。
考生填涂答題卡時,姓名、準考證號及主觀題部分用簽字筆書寫,客觀題部分及選做題信息點用2B鉛筆填涂。
山東教師資格認定材料和地點的說明
主要材料:認定工作開始前,請申請人準備好本人有效件原件(如、簿、、港澳臺居民、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原件(應屆畢業生請準備好學業)、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各省份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前入學的符合直接認定條件的全日制師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士不提供此項證明)、普通話水平測試等原件、近期本人證件照等基本材料。網上申報時認定系統對學歷、考試、普通話信息驗證通過的,現場確認時則無需再出示相關證件原件。具體需要出示或提交的材料如體檢表、本人照片規格等請以教育行政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即認定機構)的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