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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9-13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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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按暫準進出口結關制度辦理通關手續,其海關監管過程和貨物在現場放行后投入使用的受制約狀態,反映了該項海關監管制度的特征。之一
(一)在提供的條件下暫時免納進(出)口稅
提供DAN保是貨物暫準(時)進(出)口并免納各稅所必須遵守的條件之一。這也是海關確保貨物將來能按規定復出口或復進口的保全措施。我國現行的DAN保形式主要是信譽(保函)或經濟(保證金)DAN保,其中展品的暫準(時)進出口已適用“ATA”單證冊制度,實行國際聯保。
對暫準(時)進出口貨物,原則上可暫予免除全部進出口各稅,但對租賃、租借方式暫時進出口用于生產、建筑或運輸等用途的,給予的暫予免稅是部分的。

造成港口漏裝或錯裝的原因有:
(一)貨物的運輸標志不清
裝船時,發現貨物的運輸標志不清,應由發貨人進行處理,如處理得不及時,就有可能被港方遺漏而忘記裝船;或將運輸標志不清的貨物張冠李戴,漏裝、錯裝上船。當然這與理貨員的工作有著密切關系,如理貨員能盡職盡責,就會得到糾正。
(二)港口庫場管理不善
1.進、出貨物數字不準:進、出港口庫場的貨物,由于管理人員工作責任心不強,執行制度不嚴,管理混亂,造成貨物亂堆、亂放,數字點不清,錯收、錯發、漏收、漏發,由此導致貨物漏裝、錯裝。
2.貨物堆碼混亂:進口和出口貨物,不同目的港、不同票的貨物混堆在一個貨位上,或隔離界限不清,碼垛不整齊,標志不朝外,沒有樁腳牌或樁腳牌錯誤,以致無法按票裝船,加上裝船沿途的掉件沒能及時歸人,這都會造成漏裝或錯裝事故。
3.出庫把關不牢:貨物出庫裝船時,不認真核對單、貨,不仔細清點件數,不認真指導工人出貨,不檢查垛底和道路,造成不該裝船的貨物被帶上船,該裝船的貨物沒有全部裝上船。


溢短貨物的產生原因之三四
三、裝艙混亂或隔票不清
貨物在船上裝艙混亂或隔票不清,積載位置與積載圖不相符,那么,卸船時,這些貨物就有可能被壓在其他貨物下面而卸不下船,或者發現不了應卸船的貨物,因而造成這些貨物漏卸船,也有可能錯卸而混入其他港口的貨物,造成假多真少。
四、船舶運輸途中錯卸、漏卸、被盜或發生海事
船舶在中途港裝卸貨物時,將艙內貨物搞混亂,或艙內原裝貨物隔票不清、積載不當,致使不該卸船的貨物卸下船,或該卸船的貨物沒有卸下船,這樣不但造成中途港卸船貨物產生溢短,而且造成目的港的貨物產生溢短。
船上貨物被盜,必然導致船舶承運貨物短少。
船舶在航行途中發生海事,就有可能造成艙內混亂,卸船時,如不采取特別措施,就有可能產生貨物溢短

鐵路超限貨物由線路中心線起分為左側、右側和兩側超限并按其超限部位和超限程度劃分為下列等級:
(1)上部超限
由軌面起高度(以下簡稱高度)超過3600毫米有任何部位超限者,按其超限程度劃分為一級、二級和超級。
(2)中部超限
在高度自1250~3600毫米,有任何部位超限者,按其超限程度劃分為一級、二級和超級。
(3)下部超限
在高度自150~1250毫米,有任何部位超限者,按其超限程度劃分為二級和超級。
(4)其他超限
對裝載通過或到達特定裝載限界區段(簡稱特定區段,下同)內各站的貨物,雖沒有超出機車車輛限界,但超出特定區段的裝載限界時,亦應視為超限貨物。超限等級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①對超出特定區段裝載限界,還沒有超出一級超限限界的,按照一級超限辦理。
②對超出一級超限限界的,應根據超出限界程度確定超限等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