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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6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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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與服務外包的基本概念比較
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公司與勞務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公司根據與實際用工單位之間簽訂的協議,將勞務派遣勞動者派至實際用工單位處工作的一種用工形式。
在三方關系中,勞務派遣公司與勞務派遣勞動者是法律上的勞動合同關系;勞務派遣公司與實際用工單位之間是民事關系,雙方通過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實際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勞動者之間是勞務用工關系,勞務派遣勞動者直接向實際用工單位提供勞務,實際用工單位對勞務派遣勞動者直接進行工作安排和指揮監督。
服務外包從企業管理角度來看,服務外包是指企業為了將有限資源專注于其核心競爭力,以信息技術為依托,利用外部專業服務商的知識勞動力,來完成原來由企業內部完成的工作,從而達到降低成本、提升企業對市場環境迅速應變能力并優化企業核心競爭力的一種服務模式。
服務外包的三方法律關系中,承包單位與服務人員之間是勞動合同關系或其他雇傭關系;承包單位與發包單位是民事合同關系;發包單位與服務人員之間無直接關系,在具體的外包業務完成過程中發包單位只是根據服務項目的具體工作要求,通過承包單位對服務人員進行間接的指揮。

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規定是什么?
1.第60條,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2.第61條,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3.第63條,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勞務派遣適用哪些工作崗位?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勞務派遣只能適用于如下工作崗位:
其一、臨時性工作崗位:即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
其二、輔助性工作崗位:即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
其三、替代性工作崗位:即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對上述“三性”工作崗位中的臨時性和替代性工作崗位,爭議較少,但是對輔助性工作崗位爭議較大,關鍵點在于如何界定“主營業務崗位”和“非主營業務崗位”。其確定帶有比較大的主觀性。
對此,《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用工單位決定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輔助性崗位,應當經職工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并在用工單位內公示?!痹摋l援用了《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規定,所以還是存在用人單位和工會或者職工代表是“單決”還是“共決”的問題。對此,實務中,一般認可的是“單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