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發布時間:2021-04-22 11:32  
【廣告】





問:我是一家國企的責任人。近,我企業準備將一部分閑置不用廠房租賃給一家公司,為此提升企業的收益。據大家掌握,哪家公司的企業營業執照仍在申請辦理全過程中,并且她們很有可能用到租入的廠房堆積化學品。因此信件我想問一下,我企業在和哪家公司簽署廠房租賃協議時,必須留意什么法律問題,怎樣防止將來很有可能存有的安全風險?
答:現階段,在國企產業鏈產業結構調整或改革、改制全過程中,許多公司將閑置不用的廠房對外開放租賃。另外,從而引起了許多法律問題,并對生產安全造成重特大危害,對于此事,出租方和承租方能心存僥幸。
廠房轉租是指轉租方在租賃期間,將其租賃廠房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為,轉租是轉租方與轉租戶之間成立新的租賃合同。轉租后轉租方仍享有租賃權。由此形成兩個既彼此獨立、又相互牽連的合同關系,即廠房產權人(出租方)與租賃方(轉租方)的本租合同,以及轉租方與轉租戶的轉租合同,轉租方既要以租賃方的身份履行與廠房產權方之間的本租合同,又要以轉租方的身份履行與轉租戶之間的轉租合同。作為轉租方扮演了雙重角色,是轉租中的關鍵。
轉租方對因工業廠房轉租而造成的稅、費,由轉租方承擔,不管轉租戶是不是提早終止合同規定,轉租方因工業廠房轉租個人行為造成的一切糾紛案件概由轉租方承擔解決。
因為轉租另外涉及到廠房出租方、轉租方和轉租戶,轉租方不僅執行與廠房出租方中間的本租合同書,又要執行與轉租戶中間的轉租合同書,相對性繁雜;并且在我國保法對租賃權合同書關聯作了專章要求,但對租賃權的出讓未作明確規定。因此 在開展轉租時,必須加多留意,防患于未然。
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幾個問題
房屋租賃合同即出租者將房屋租給承租者使用,承租者支付租金的合同,依據房屋租賃合同,承租者可合法占有租賃房屋,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有幾個問題是值得注意的。
1、關于轉租問題,房屋租賃合同成立后,承租者將房屋轉租他人的,應當經出租者同意,若未經出租者同意,則出租者有權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2、關于房屋租賃合同形式問題。對于訂立房屋租賃合同是要采取口頭。書面或其他形式,法律無明確規定,但是規定了房屋租賃合同期限6個月以上的應訂立書面房屋租賃合同,未訂立書面合同的,將視為訂立了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