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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08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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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應在審計實施前以正式報告的形式報集團總裁審核、批準與授
對于已立項的審計項目,審計部應在審計實施前以正式報告的形式報集團總裁審核、批準與授權。在確定審計事項后,審計人員開始審計準備工作,制訂審計計劃。審計準備工作包括以下內容:內部審計的總目標是審查和評價集團各項經營管理活動,協助集團組織的成員有效地履行他們的職責。針對已確定的具體審計任務,審計人員應制定具體的審計目標以有助于擬定審計方案和審計工作結束后的審計評價。

企業財務審計,是指審計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家企業財務審計準則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對國有企業(包括國有控股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被審計企業會計報表反映的會計信息依法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形成審計報告,出具審計意見和決定,其目的是揭露和反映企業資產、負債和盈虧的真實情況,查處企業財務收支中各種違規問題,維護國家所有者權益,促進廉政建設,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為加強宏觀調控服務。
損益表審計內容
(1)檢查損益表內各項目填列是否完整,有無漏填、錯填,核對各項目數字之間的勾稽關系。
(2)檢查損益表與其他報表的勾稽關系,特別注意核對損益表所列產品銷售收入、產品銷售成本、產品銷售費用和銷售稅金及附加的本年發生數,是否與其附表數一致,損益表所列凈利潤是否與利潤分配表數字一致。
(3)核對損益表各項目數字與相關的總帳、明細帳數字是否相符,同時通過分析核對,發現有關損益項目數字的變化是否異常,并對疑點作進一步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