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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04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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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梯避難層(間)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除以上要求外,避難層(間)尚應符合下列規定:(5.5.23)
1 個避難層(間)的樓地面至滅火救援場地地面的高度不應大于50m,兩個避難層(間)之間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2 通向避難層(間)的疏散樓梯應在避難層分隔、同層錯位或上下層斷開。
3 避難層可兼作設備層。設備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可燃液體或氣體管道應集中布置,設備管道區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與避難區分隔。管道井和設備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與避難區分隔,管道井和設備間的門不應直接開向避難區;確需直接開向避難區時,與避難層區出入口的距離不應小于5m,且應采用防火門。
避難間內不應設置、可燃液體或氣體管道,不應開設除外窗、疏散門之外的其他開口。
4 避難層應設置消防電梯出口。
5 應設置消火栓和消防軟管卷盤。
6 應設置消防專線電話和應急廣播。
7 在避難層(間)進入樓梯間的入口處和疏散樓梯通向避難層(間)的出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指示標志。
8 應設置直接對外的可開啟窗口或獨立的機械防煙設施,外窗應采用乙級防火窗。
老年人照料設施中難以在火災時及時疏散的
二、為滿足老年人照料設施中難以在火災時及時疏散的老年人的避難需要,3層及3層以上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m2(包括設置在其他建筑內三層及以上樓層)的老年人照料設施,應在二層及以上各層老年人照料設施部分的每座疏散樓梯間的相鄰部位設置1間避難間;當老年人照料設施設置與疏散樓梯或安全出口直接連通的開敞式外廊、與疏散走道直接連通且符合人員避難要求的室外平臺等時,可不設置避難間。(5.5.24A)
1、避難間內可供避難的凈面積不應小于12m2,避難間可利用疏散樓梯間的前室或消防電梯的前室,其他要求應符合上述條第2項規定。
2、對于老年人照料設施只設置在其他建筑內三層及以上樓層,而一、二層沒有老年人照料設施的情況,避難間可以只設置在有老年人照料設施的樓層上相應疏散樓梯間附近。
3、避難間可以利用平時使用的公共就餐室或休息室等房間,一般從該房間要能避免再經過走道等火災時的非安全區進入疏散樓梯間或樓梯間的前室;避難間的門可直接開向前室或疏散樓梯間。當避難間利用疏散樓梯間的前室或消防電梯的前室時,該前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12m2,不需另外增加12m2避難面積。避難間的凈寬度要能滿足方便救援中移動擔架(床)等的要求,凈面積大小還要根據該房間所服務區域的老年人實際身體狀況等確定。
防火幕墻采用防火玻璃的相關要求
防火玻璃幕墻采用防火玻璃。防火玻璃分為A類和C類。A類防火玻璃有耐火隔熱性和耐火完整性的相關要求,C類防火玻璃只有耐火完整性的相關要求。防火玻璃主要有復合防火玻璃、灌漿防火玻璃、單片防火玻璃。其中,A類防火玻璃有復合防火玻璃、灌漿防火玻璃,單片防火玻璃如銫鉀防火玻璃,屬于C類防火玻璃。
只有耐火完整性要求,沒有耐火隔熱性要求的防火玻璃幕墻系統,一般采用鋼制明框支撐的結構形式,其鋼立柱采用垂吊受拉式。一般采用單片防火玻璃、以及采用單片防火玻璃與鋼化玻璃組合的夾膠防火玻璃或中空防火玻璃等。 對采用單片防火玻璃或由其組成的夾膠或中空玻璃的只有耐火完整性要求的防火幕墻,其鋼龍骨不應采用防火涂料。在火情時,玻璃受火面溫度急劇升高,玻璃受熱而熱脹,玻璃向受火側鼓起,玻璃很快形成。這時,沒有防火涂料的鋼型材,因受火側的溫度急劇升高,鋼材在受火一側也受熱而熱脹,并向受火側鼓起,鋼架也將形成,從而達到了變形的協調。 當火情到了一定的時間,受火側和背火側的溫度相近時,玻璃和鋼型材因內外的熱應力達到平衡,他們的又慢慢收回去,進而達到了新的變形協調,且鋼立柱處于垂吊受拉狀態,鋼立柱不會失穩,從而達到了整幅防火幕墻的耐火完整性的效果。 如果鋼材涂刷了防火涂料,玻璃要向受火側鼓起,而鋼材卻因有防火涂料而巍然不動,無法達到變形的協調性,防火玻璃無法自由變形,防火玻璃很快就破壞。

建筑門窗耐火完整性要求,由2015年5月1日實施的國家標
建筑門窗耐火完整性要求,由2015年5月1日實施的GB50016-201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提出。為了響應規范的要求,隨后實施的GB/T 31433-2015《建筑幕墻、門窗通用技術條件》中,規定了建筑門窗耐火完整性不應低于0.5 h,也自此將耐火完整性作為建筑門窗的一項基本性能,納入到建筑門窗標準體系中。目前正在編制中的GB/T 8478-20XX《鋁合金門窗》,也將耐火完整性作為鋁合金門窗的一個基本性能,提出了具體要求。
部消防局法規標準處副處長沈紋,對GB50016-201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出臺背景、重要意義及主要內容進行了詳細解讀。他指出,新規范目的之一旨在解決國內超高層建筑發展越來越迅猛,高度越來越高,發生火災時過度依靠外部救援的問題,著重加強了建筑自身防御火災技術措施的規定。規范中,對建筑門窗提出了以下具體要求:
2.1規范第5.5.32條中,要求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在每戶設置的避難間,其內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其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h。
此條編制的初衷,是設置一間安全條件更高的房間,并保證其在一定時間內,處于相對安全的環境中,為逃生和救援留出時間。基于這個考慮,設置在房間內墻中的乙級防火門,可以抵擋室內火的侵入,既可以滿足耐火完整性要求,又具備一定的隔熱能力。而室外側發生火災時,需要設置在外墻上的外窗具備抵御室外火侵入的能力,考慮到人員不必留在避難間內,故而只提出了耐火完整性要求,而未提出隔熱性要求。基于以上分析,該處配置的建筑外窗,設計時應該考慮抵抗室外火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