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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18 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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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海外】日本申請實務指引
? 申請類型轉換
日本制度允許申請人在發明、實用新型以及外觀設計這三種申請之間轉換申請的類型,且保留原申請日。PCT規定不允許各個國家對國際申請的形式或內容提出與PCT不同的或額外的要求。只要保持申請內容的同一性即可進行申請類型的轉換,在申請類型轉換之后,原申請將被視為撤回。進行申請類型轉換時,請求轉換的主體必須是原申請人或原申請人的合法繼承人,在原申請是共同申請的情況下,請求轉換的必須是所有申請人。請求轉換時,需要填寫申請類型轉換的請求書,并且重新提交新的申請文件。
? 訂正審判制度
在日本,權授權登記注冊之后,權人可以申請訂正審判。二者的區別在于,實用新型是一種技術方案,它所涉及的形狀是從產品的技術效果和功能角度考慮的。但是,當權人收到無效審判請求書副本之日起到無效審判宣告確定日之間,權人不能單獨申請訂正審判而需通過訂正請求來進行訂正。訂正審判在權消滅后也可以請求,但經過無效審判所有的權利要求都被無效后則不可以申請訂正審判。 美國聯邦知識產權事務所深圳代表處宗旨為中國各大中小型企業,獨立發明人,提供美國的知識產權法律服務。深圳代表處的成立是為了使發明人與美國知識權產權代理機構之間,能更方便、快捷地聯絡與接洽,是面向中國的一個窗口。
轉讓合同需要注意
可以轉讓,讓與人和受讓人應當就轉讓簽訂書面合同,律師建議簽訂轉讓合同,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轉讓應符合《法》的相關規定,轉讓人必須具有該的所有權,如果屬企業所有,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如果向外國人(或向國外)轉讓,必須經國務1院批準,簽訂了轉讓合同,合同必須經局登記并公告后才生效,一旦轉讓合同生效,由此而產生的權利、義務一并轉移到受讓人。該局機構的主體部分及多數工作人員集中在慕尼黑和海牙,慕尼黑有1830人,海牙有1681人。
二、受讓人必須是為技術的推廣、應用而獲取,而不是為壟斷技術而獲取。
三、讓與人要保證受讓人獲得技術知識,《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實施許可合同的讓予從應當按照約定許可受讓人實施,交付實施有關的技術資料,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
四、實施許可合同,只能在權的存續期內有效,權有效期屆滿或者在被宣告無效,權人不得與他人訂立實施許可合同。
五、實施許可合同的受讓人不得許可與讓與人約定以外的第三人實施該并收取約定的費用。
六、權人在轉讓前已實施了發明創造,在轉讓合同成立后,應停止實施(有約定的按約定)該發明創造。
七、在轉讓合同成立前,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實施許可合同或非轉讓合同,在轉讓合同成立后仍然有效,其約定的權利和義務,轉移到轉讓合同的受讓人。
關于美國知識產權的相關申請人可通過國家1知識產權局政府網站遞交申請。然后依據相關法,發明申請的審批一般的程序包括受理、初審、公布、實審以及授權五個階段。
一、關于申請前的查詢美國聯邦知識產權檢索日本申請/代理(國際版)國際委托代理機構查詢
二、關于申請文件的準備申請前需要準備一下材料:發明請求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適用時),摘要、摘要附圖(適用時),各一式兩份。
三、關于受理申請的部門申請人將申請文件面交到國家1知識產權局局的受理窗口或者分局專門受理申請。【諸如:美國聯邦知識產權事務所深圳辦事處】
四、辦理申請1、辦理申請2、申請文件的填寫和撰寫3、提交申請并排列申請文件4、對于申請文件紙張的要求5、申請的受理6、申請文件文字和書寫的要求7、申請內容的單一性要求8、申請文件提交需要注意的事項9、受理通知書
五、費用1、繳費日期的確定 2、繳費注意事項 3、申請費的繳納方式 4、申請費繳納的時間 美國聯邦知識產權事務所深圳辦事處宣
美國聯邦知識產權事務所深圳代表處宗旨為中國各大中小型企業,獨立發明人,提供美國的知識產權法律服務。深圳代表處的成立是為了使發明人與美國知識權產權代理機構之間,能更方便、快捷地聯絡與接洽,是面向中國的一個窗口。
申請:
律師費和官費:RMB9000
☆ 文件撰寫
☆ 申請書權利調整;
☆ 基本申請手續;
☆ 官1方信件轉發;
審查
律師費和官費:RMB6000
☆ 審核申請遞續;
☆ 轉發終審核結果。
授權:RMB1000
○ 轉寄證書
■ 臺灣發明保護期為20年,在一年開始繳納維持費。。
維持年費
官費(美金)
律師費(美金)
-3年(每年)
84
100
第4-6年(每年)
167
第7-9年(每年)
300
0-20年(每年)
600
☆ 以上費用為順利申請費用,如果需要答辯,費用根據答辯內容另行計算;
☆ 以上價格包含十項權利要求,兩千字以內翻譯費。
☆ 以上費用不含稅。以上費用的匯率按照同期銀行匯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