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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01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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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飲)具消毒衛生標準
【GB 14934—1994】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bu1994-01-24批準 1994-08-01實施
4 理化指標
采用化學消毒的食(飲)具,必須用潔凈水清洗,消除殘留的。用含氯洗消劑消毒的食(飲)具表面殘留量,應符合表 1的要求。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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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
指 標 |
|
游離性余氯 |
≤0.3 |
|
烷ji(苯)磺酸鈉,mg/100cm2 ≤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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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消毒方法與衛生要求
7.2.1 熱力消毒包括煮沸、蒸汽、紅外線消毒等。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作用10min;紅外線消毒一般控制溫度120℃,作用15~20min;洗碗機消毒一般水溫控制85℃,沖洗消毒40s以上。
7.2.2 用于食(飲)具消毒的洗消劑如含氯制劑,一般使用含有效氯250mg/L的濃度,食(飲)具全部浸泡入液體中,作用5min以上。
7.4 食(飲)具消毒程序
7.4.1 食(飲)具根據不同的消毒方法,應按其規定的操作程序進行消毒、清洗。嚴格執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潔制度。
7.4.2 食(飲)具熱力消毒一般按除渣→洗滌→清洗→消毒程序進行。
7.4.3 食(飲)具化學消毒,消毒后必須用潔凈水清洗,消除殘留的。一般按除渣→洗滌→消毒→清洗程序進行。
7.5 水質衛生要求
食(飲)具消毒用水必須符合GB 5749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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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
本標準用詞說明
(補充件)
B1.5 “潔凈水”指符合國家規定的城鄉《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用水。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衛生bu衛生監督司提出。
本標準由武漢市衛生防疫站、廣東省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衛生bu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志剛、梁建生、定光麗、戴昌芳、周桂蓮。
本標準由衛生bu委托技術歸口單位衛生bu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