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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20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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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地質勘探工作野外作業、地質測繪、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學探礦、地質遙感、水文地質、環境地質、工程地質、海洋地質和鉆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質實驗測試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以及職業健康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地質勘探工作設計、生產和安全評價、管理。
本標準不適用于使用地質勘探技術手段和方法從事其延伸業的設計、生產和安全評價、管理。
規范性文件
公司專業從事地質鉆探工程設計與施工;水文地質工程、礦山地質工程、測量、巖土工程勘察與設計;水井工程、地熱鉆井技術咨詢等鉆井業務;以誠信 、質量為本;熱情服務為宗旨、至真至誠地為客戶提供服務!

5.6建筑物測量,應了解建筑物結構堅固程度及周圍情況,盡量避免在建筑物頂邊緣作業。
5.7 露天礦區、坑道、高山陡坡和險峻地區測量作業,司尺人員應先勘明安全情況,后進行測量作業。
5.8 電網密集地區測量作業,應避開變壓器、高壓輸電線等危險區,并禁止使用金屬標尺。
5.9 雷雨臨近或五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測量作業。
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學探礦、地質遙感

6.5.5 井下儀器應密封,與井上儀器、設備連接良好,試驗工作正常后方可下井作業。
6.5.6 測井作業中,應密切注意井下情況,根據不同物探測井方法,控制升、降速度。
6.5.7 雷雨天氣,應暫停作業,斷開儀器、設備電源,并將井下儀器提升至孔口。
6.5.8性測井,執行7.4性勘探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