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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26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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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方式法律知識
繼承開始后,首先要判斷被繼承人生前有沒有簽訂遺贈撫養協議,如果簽訂了遺贈撫養協議,就按照遺贈撫養協議辦理。
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再判斷被繼承人生前有沒有立遺囑,如果立遺囑了,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既沒有簽訂遺贈撫養協議,也沒有立遺囑,就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遺產繼承法律知識誤區:
只要立了遺囑一切就OK?
按照人們的一般理解,只要立了遺囑,身后事就已經安排好了。其實,事情并非這么簡單。
律師糾錯:有了遺囑,并不意味著立遺囑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實現。比如出現以下情況時,繼承遺產就會出現麻煩。
1、遺囑繼承能夠順利進行,前提條件是所立遺囑必須合法有效。如果遺囑蕞終被認定為無效,遺囑繼承顯然無法實現。
2、遺囑對財產及財產線索寫得不明晰。比如,立遺囑人在遺囑中只說明了自己有多少財產,但這些都以何種形式存在、財產在何處都未說明,這樣的遺囑很難得以實現。打個比方,只在遺囑中說自己有多少存款,但不知錢存在哪個銀行,存單放于何處,可以想像,后人的“尋寶”之路該是何等艱辛。如若找不到相應的憑證,這些財產無異于“流失”。
3、遺囑未妥善保存,立了等于沒立。實踐中,有些人立了遺囑就自己收了起來,他人對此并不知曉。試想,若立遺囑人突然離世,那么沒有人知道其曾立有遺囑,若遺囑又沒被發現,那么,這樣的遺囑立了等于白立。
4、成為遺囑中指訂的繼承人,并不意味著一定就能得到遺產。我國法律規定,出現以下情況,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具體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遺棄被繼承人的,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小額經濟糾紛怎么解決,可可法律事務咨詢服務來告訴你。
1、登錄機構仲裁解決問題經濟糾紛
仲裁是指買賣雙方在議定合約時,具體今后如有經濟糾紛,自愿把他們之間的經濟糾紛轉交仲裁機構展開判1決; 或在經濟糾紛發生之后, 買賣雙方相互議定協義登錄仲裁機構展開判1決。仲裁是解決問題經濟糾紛的一種主要方式。
只有在議定合約時,另設仲裁條款的經濟糾紛限于仲裁。或經濟糾紛發生后,雙方協商未成,第三者調停沒能取得雙方的接納。買賣雙方為了有效地解決問題經濟糾紛,冷靜下來達成協議了仲裁協議。才能向專門的仲裁機構,或者臨時仲裁機構申請人仲裁。

企業合同存在的法律風險粗略地分,可以分為在簽訂之前,簽訂之時,以及簽訂之后,由于簽訂之時和簽訂之后會受到對方以及時間等方面的壓力,很多工作不能及時展開,遇到問題也會受到對方的制約。
但是在合同簽訂之前,企業有大把的時間來規避其中的法律風險,如果這個時候還不能把相關防范工作做好,則會非常遺憾。在實際工作中,合同簽訂之前沒有做好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幾種可能。
簽訂合同之前沒有對具體的項目進行充分論證。一項合同要不要簽,簽了之后會給企業帶來什么樣的影響,企業是否有相應的履約能力,這些問題都需要企業內部進行反復討論和論證,尤其是一些重大的合同更是如此,如果企業沒能做到這一點,那就會給擬定合同內容帶來一定的風險。
簽訂合同之前沒有對對方資歷等方面進行調研。這也是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合同給誰簽,對方的實力、信用如何,這些都會影響今后的合同履行,應該將對方的各種情況進行充分調研,這樣才能夠保證下一步不出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