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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20 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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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寬行政公益訴訟范圍:在國有資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監督等方面充分履行職責,承擔維護公共利益的責任;將食品藥品安全案件納入行政公益訴訟范圍;
◎正確認定怠于履職情形:是否有效制止相對人的違0法行為,可以作為確定行政機關是否履職到位的重要參考標準;
◎明確審判程序中具體問題:起訴期限應當從行政機關收到檢察建議后一個月開始起算為宜;應當明確公益訴訟人的具體訴訟權利義務。

其他收費規定
律師事務所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費、仲裁費、鑒定費、公證費和查檔費,不屬于律師服務費,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下列案件禁止風險代理收費
1、案件、行政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案件。

2、婚姻、繼承案件。
3、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較低生活保障待遇案件。
4、請求給予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救濟金、賠償、交通和yi療事故造成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案件。
在我國法及律師法中皆規定,律師可以不以被告人意志為前提,而是依據事實和法律進行辯護,這確立了律師獨立辯護的地位。但是,越來越多的實踐中出現了辯護律師與被告人意見相左的情形。此時,律師是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辯護,還是基于辯護律師與被告人的私法契約關系而以被告人為中心進行辯護?對此問題,理論上有不同見解。
離婚案件不僅是唇槍舌戰,更是一場心理戰。整個離婚過程中各個環節充滿了心理對抗,在某種程度上講,誰的心態把握的更好,誰分析事態更客觀,誰更能分析到對方當事人的心態變化,誰就能在中爭取主動,甚至不訴而勝。一個情緒容易激動的律師,是不能充分把握好案件的進程及得到的結果的。

?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而取得利益,致他人受有損失的事實。不當得利制度發源于羅馬法,但羅馬法無不當得利的一般原則,僅就各種具體情形承認特殊的訴權。不當得利在性質上屬于一種法律事實。規定不當得利制度的意義在于消除這種無法律上的原因取得利益而導致他人利益受損的事實。不當得利以當事人之間的利益變動是否符合公平正義為標準。處理民事糾紛,可提供法律咨詢、文書審核書寫、案件代理等多項法律服務,期待與您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