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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8-30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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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認證管理辦法有哪些?
知識產權認證管理辦法
條 為了規范知識產權認證活動,提高其有效性,加強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認證機構管理辦法》等法律、行規以及部門規章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知識產權認證,是指由認證機構證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知識產權服務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或者技術規范的合格評定活動。
第三條 知識產權認證包括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和知識產權服務認證。
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是指由認證機構證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內部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或者技術規范要求的合格評定活動。
知識產權服務認證是指由認證機構證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的知識產權服務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或者技術規范要求的合格評定活動。
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部門責令停業整頓,認證機構不得向
被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部門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納入國家信用信息失信主體名錄的認證委托人,認證機構不得向其出具認證證書。
認證機構應當對認證全過程做出完整記錄,保留相應認證記錄、認證資料,并歸檔留存。認證記錄應當真實、準確,以證實認證活動得到有效實施。
認證機構應當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對認證證書持有人是否持續滿足認證要求進行監督審核。初次認證后的次監督審核應當在認證決定日期起12個月內進行,且兩次監督審核間隔不超過12個月。每次監督審核內容無須與初次認證相同,但應當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覆蓋整個體系的審核內容。
認證機構根據監督審核情況做出認證證書保持、暫停或者撤銷的決定。
認證委托人對認證機構的認證決定或者處理有異議的,可以向認證機構提出申訴或者投訴。對認證機構處理結果仍有異議的,可以向國家認監委或者申訴或者投訴。
持續優化高標準貫標認證服務供給
持續優化高標準貫標認證服務供給。要指導認證機構升級認證服務,將貫標有效性檢驗作為提升認證服務質量的核心內容。鼓勵支持認證機構以服務承諾的方式,在全國知識產權貫標認證學習平臺(以下簡稱“學習平臺”)發布高標準認證服務內容,吸引企業自主擇優選擇,接收企業監督反饋,促進服務質量持續提升。 積極營造高質量貫標認證政策環境。要在落實《辦公室關于規范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貫標認證工作的通知》(基礎上,進一步突出高質量導向,充分調動企業通過實施標準實現創新發展的內生動力,不得將通過知識產權貫標認證作為申報其他知識產權項目的重要條件,變相強制要求企業開展貫標認證。支持認證機構通過升級高標準服務贏得市場,不得將認證機構成立時間早、市場規模大等作為硬性條件設置政策門檻形成壟斷,影響公平競爭。 努力打造高水平貫標認證綜合服務載體。要更好發揮學習平臺在全國知識產權貫標認證學習交流活動中的主陣地作用,持續完善學習平臺功能和內容,加強宣傳推廣和多方聯動,進一步為各類服務對象提供、公益、便利、開放的線上服務。要做好學習平臺后臺數據統計分析,持續跟蹤掌握企業學習情況和內在需求,提供綜合服務,支持升級認證服務,支撐企業創新發展。

加快規范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貫標認證工作
為認真落實“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總體要求,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放管服”改革,加快規范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貫標認證工作,對發現的問題立行立改,推動知識產權管理體系高質量運行,堅守做好知識產權貫標認證工作的初心和底線。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強化知識產權貫標認證政策扶持的性
突出政策扶持導向。貫標認證的根本目的在于提升企業、高校、院所的知識產權管理能力和水平。各地要聚焦企業、高校和科研組織創新發展需求,積極出臺扶持政策,加強精細化管理,充分調動創新主體主動實施知識產權管理規范的積極性,推動政策落地。要用足用好扶持政策,在獎勵、資助、補貼、創新券等方式的資金獎勵政策引導基礎上,進一步強化政策“杠桿”效應,始終緊扣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能力提升,加強工作的系統性,將創新主體通過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作為申報其他知識產權項目的重要條件,推動知識產權認證結果采信與各部門關聯政策的協同聯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