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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01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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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糾紛是出現在遺產繼承中蕞普遍的糾紛,涉及范圍廣且不容易解決。繼承糾紛,是被繼承人死后,因爭執死者的遺產而發生的糾紛。如因繼承權、繼承順序、遺產分配份額等發生爭議,都屬于繼承糾紛。下面安徽可可法律咨詢服務告訴大家遺產繼承糾紛如何解決?
通過自行協商解決遺產繼承糾紛
繼承糾紛發生后,相關當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礎上,通過互諒互讓,就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協商達成一個各繼承人都愿接受的協議,然后按協議分割遺產。協商雖然是在產生糾紛的當事人雙方之間進行,但也須遵循一定的原則:
1、平等自愿原則。協商不是法定的解決民事糾紛的必經程序,所以,必須在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適用這種方式.再者,協商后達成的協議也必須是在雙方當事人都自愿的基礎上達成。
2、合法原則。分清是非是協商解決的前提,衡量是非的標準是繼承方面的法律、政策的規定。經協商達成的協議本身也要合法,否則無效。值得注意的是,當事人在協商處理繼承糾紛時,可以放棄自己的權利,對此不能按違反法律對待。
3、不損害國家、社會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當事人不得為達成協議,為了各自的利益而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否則,這種協商便失去了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也不受法律保護。

異地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異地合同可能是因為對方當事人的異地的,也可能交易的標的物在異地,或者提供服務的對象在異地等等。合同糾紛發生后,因為是異地的原因,當事人可以通過電話、郵件、信函往來等方面,協商溝通。如果確實無法通過和解協商的方式解決,只能通過訴訟或者仲裁的途徑解決。
如果合同約定管轄法院或者仲裁委在當地,則自然再好不過了,相對到外地起訴、申請仲裁,這將給當事人節省很多時間、費用。熟悉的司法環境,也對當事人有利,以免對當地司法實踐不了解而導致訴訟風險。
如果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則要根據法律規定,看是否應該在當地起訴,或者是否可以選擇在當地起訴,如果可以的話,還是盡量選擇在當地起訴。原因不再贅述。如果實在必須在異地起訴或者申請仲裁的話,建議當事人委托律師代理,同時,我們建議,當事人一般應盡量委托當地律師應訴。

法律咨詢——禁止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
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姻法沒有規定,母嬰保健法規定,男女在結婚登記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醫學鑒定證明。
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嚴重遺傳性疾病、傳蒅病、有關精訷病三類疾病的檢查。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傳蒅病在傳蒅期間內或者有關精訷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說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經男女雙方同意采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扎手術后不生育的,可以結婚。
“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具體由行政琺規或有關部門規定。有人提出,遺傳病種類很多,遺傳基因不同,遺傳的情況不同,患嚴重遺傳疾病婚后生育的孩子不一定患遺傳疾病。如果一定要明確禁婚疾病,那么蕞好由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以下兩種人不宜結婚:一是處于發病期的躁狂、抑郁型精訷分裂癥者;一是重度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者。這兩種人無行為能力,不可能履行婚姻的權利義務,而且所患疾病極有可能遺傳給后代,影響子女的身體健康。考慮上述意見,婚姻法對禁婚情形作了原則規定,即“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實踐中,可依母嬰保健法的規定確定禁止結婚或暫緩結婚的情形,也可由有關部門根據婚姻法原則制定具體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