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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09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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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鑒定的程序:
受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應及時對材料進行審核。對申請人提交材料完整的,應當自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作出決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認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和不屬于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工傷鑒定與傷殘鑒定的區別:
申請鑒定的前提條件不同, 工傷鑒定的前提是已取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傷殘鑒定的前提是提供出具的交通責任事故認定書。
工傷鑒定的具體程序如下:
1、勞動者或用人單位提出申請;2、提交相關證明材料;3、工傷鑒定局進行審核;4、審核通過的,進行鑒定;5、出具鑒定結論書。
工傷鑒定流程有三個步驟,分別是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職工應享有的待遇及救濟途徑。工傷鑒定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致殘等級鑒定,狹義的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
工傷鑒定
致殘等級鑒定,也稱工傷評殘,是勞動鑒定委會在勞動能力鑒定技術小組認為工傷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需要評殘的基礎上,依據《職工工傷和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對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職工傷殘后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和依賴護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別和評定。一共有十個級別。一級高,十級低。


工傷鑒定怎么做
根據社會保障部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申請期限可延長至 30日。
申請,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送達,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工傷鑒定的程序:
作出決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認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和不屬于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工傷鑒定與傷殘鑒定的區別:
申請人不同,工傷鑒定是已被認定工傷的職工本人、近親屬、雇傭單位等申請;傷殘鑒定是傷者本人申請。
工傷鑒定的范圍包括:
1、勞動能力鑒定,包括傷殘等級鑒定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
2、停留薪期鑒定確認,
3、護理等級鑒定,
4、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鑒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