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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14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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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日北京知產報道:受理袁弓夷訴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合稱小米公司)侵的犯3GPP標準必要專利一案。
涉案專利為我國第ZL00800381.5號專利,名稱為“公用分組信道”,原專利權人為設立在美國新澤西州的金橋技術有限公司,后于2016年12月8日涉案專利轉讓至本案原告袁弓夷。
原告訴稱,涉案專利可應用于WCDMA、TD-SCMDA、HSPA和LTE技術,涉及多項3GPP標準。原告發現,小米公司未經其許可,在國內生產銷售的小米5X、小米Max2、小米Note3等12種小米系列手機使用了涉案專利技術,落入了涉案專利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美國國防領域知識產權管理體系中,美國國防的作為宏觀管理機構,負責對國家航空航天局(簡稱NASA)、能源部、各軍兵種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等進行綜合性指導、協調和管理,并負責對政府投資產生的知識產權進行保密審查。原告認為,小米公司在對上述系列手機產品進行設計研發、測試、出廠檢測等過程中,必然實施涉案專利的技術方案。據此,原告請求判令兩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5000萬元及相應合理支出。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關于涉案專利,蘋果公司于2018年07月11日向國家的知識產權局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其理由是本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權利要求1-7、15-29、37-46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權利要求1-14以及23-53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請求宣告本專利權利要求全部無效。從原本的知識產權糾紛上升到刑的事案件的整個過程,形形色色的人都在發表觀點、出示證據,真相也變得離我們越來越遠。
2019年5月22日國家的知識產權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發文:宣告00800381.5號發明專利權全部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