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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6-10 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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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處理涉殘理賠案件過程中,時常遇到一些客戶提交的傷殘鑒定報告用的評殘標準非保單約定標準,常見交通事故案件,提交按照《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標準的鑒定報告來索賠,還有工作受傷的拿著工傷評殘的報告索賠等。經常因為這些標準的不一致導致理賠糾紛的出現,到底應該按照哪一個標準呢? 傷殘鑒定是指傷后傷殘程度鑒定。 傷殘鑒定的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工傷事故傷殘、被他人傷害等情形。
傷殘鑒定流程是首先因工傷殘職工在終結后應攜帶資料到當地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接著鑒定者攜帶機構出具的傷、病、殘,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鑒定審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來做鑒定。之后鑒定辦對鑒定者攜帶的材料由確認后,交納200元鑒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具委托診斷后,再來鑒定。然后鑒定辦于每周四定期召開鑒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并予以公布。后自鑒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后,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鑒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委托鑒定其實就是根據當時的具體情況,對于發生的問題的本質以及帶來鑒定的困難委托相關的地方進行協助或者幫助鑒定,這類的鑒定不是當事人可以控制的,是由國家同意選擇的,本質也是希望可以通過委托采取更高的技術手段,對案件進行評估,可以幫助當事人解決更大的問題。這類鑒定一般用于案情比較復雜的情況。根據國家的規定一般傷殘鑒定在20個工作日內應該就給出結果了,比較復雜的可以多延長10天,如果真的是因為一些技術手段不能完成的,要得到相關部門的批準,所以一般情況下,在一個月之內就可以拿到相應的結果,就可以按照結果進行索要賠償了。不管什么樣的情況,都是希望還原案件的本身,給雙方一個正確的判定,所以我們提供信息的時候一定要保證信息的真實有效。

工傷對人體致殘的情況和結局千差萬別,由于傷殘性質、健康恢復狀況、單位和個人的實際情況不同,對不同的個人、不同的傷殘確定的期限不一樣,因此進行鑒定的佳時間也不盡一樣。 發生工傷后,勞動者應當向單位提出要申請做工傷認定,如果單位在一個月內沒有申請,那么勞動者可以自行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在認定書出來后,確認為工傷的,工傷勞動者傷情穩定后,可向市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需要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完整的病歷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勞動能力鑒定規定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