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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20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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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容器應在額定電壓下運行
電容器應在額定電壓下運行。如暫時不可能,可允許在超過額定電壓5%的范圍內運行;當超過額定電壓1.1倍時,只允許短期運行。但長時間出線過電壓情況時,應設法消除。電容器應維持在三相平衡的額定電流下進行工作。如暫時不可能,不允許在超過1.3倍額定電流下長期工作,以確保電容器的使用壽命。裝置電容器組地點的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24h內平均溫度不得超過30℃,一年內平均溫度不得超過20℃。電容器外殼溫度不宜超過60℃。

對低壓電容器放電裝置的要求
對低壓電容器放電裝置的要求,GB/T 225852-2008《電力電容器低壓功率因數補償裝置》規定:放電器件應保證電容器斷電后其上的剩余電壓降至50V的時間不大于3min,并且,當任一分組電容器再次投入時,其線路端子上的剩余電壓應不超過額定電壓的10%。當電容器本身裝有能滿足這一要求的放電器件時,裝置可不另設放電器件。對于采用自動投切方式的低壓電容器,應根據投切時間設置放電器件的放電時間,以滿足上述關于任一分組電容器再次投入時其線路端子上的剩余電壓不超過額定電壓的10%的規定。

絕緣故障及預防。電力變壓器在運行過程中,變壓器的絕緣材料會受到電磁、氧化、高熱等外在環境因素的影響從而失去電氣性能與機械強度,甚至導致絕緣材料出現發黑、脆弱等現象,如果老化絕緣層在人為破壞或振動破壞的情況下,會出現機械短路或損壞的現象,也容易引發繞組匝的短路故障,使變壓器引發故障,造成電網運行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