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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21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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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主要分為三個層次
環境影響評價主要分為三個層次:
①現狀環境影響評價。在項目已經建設、穩定運行一段時間后,產生的各類污染物達標排放,與周圍環境已經形成穩定系統,根據各類污染物監測結果來評價該建設項目建設后對該地域環境是否產生影響,是否在環境可接受范圍內。
②環境預測與評價。環境影響評價根據地區發展規劃對擬建立的項目進行環境影響分析,預測該項目建設后產生的各類污染物對外環境產生的影響,并作出評價。
③跟蹤評價。環境影響評價主要是針對大型建設項目和環評規劃,在建設過程中或者建設后項目實施過程中進行跟蹤評價,當項目出現了與預定的結果較大的差異時必須改進的一種評價制度,跟蹤評價是現階段環境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環評報告書編制要求有哪些
環評報告書編制要求:一般包括概述、總則、建設項目工程分析、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環境保護措施及其可行性論證、環境影響經濟損益分析、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環境影響評價結論和附錄附件等內容。
概述可簡要說明建設項目的特點、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過程、分析判定相關情況、關注的主要環境問題及環境影響、環境影響評價的主要結論等。總則應包括編制依據、評價因子與評價標準、評價工作等級和評價范圍、相關規劃及環境功能區劃、主要環境保護目標等。附錄和附件應包括項目依據文件、相關技術資料、引用文獻等。

環境影響評價是為建設項目擬定可行的環境保護對策、按行科學管理
環境影響評價是為建設項目擬定可行的環境保護對策、按行科學管理的根據。經過環境影響點評,可以獲得應將建設項目的污染和損壞約束在什么規模和程度才干契合環境標準要求的信息和資料,據此,提出既契合環境效益又契合經濟效益的環境保護對策,并在項目規劃中表現。使建設項目的環保措施和設備建立在較科學可靠的基礎上,同時也為環境管理供給了根據。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生態影響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fa》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指導和規范生態影響評價工作,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生態影響評價的一般性原則、方法、內容及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建設項目對生態系統及其組成因子所造成的影響的評價。區域和規劃的生態影響評價可參照使用。本標準是對《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非污染生態影響》(HJ/T 19-1997)的次修訂,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非污染生態影響》(HJ/T 19-1997)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