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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8-13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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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分類說明: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
環評分類說明:1. 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編制環評報告書,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全方面、詳細的評價。2. 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輕度影響的,應當編制環評報告表,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分析或者專項評價。3. 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環評手續應該在項目建設哪個階段辦理?
環評手續應該在項目建設哪個階段辦理?答: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依法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建設前將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申報環評審批時,需要總量確認書嗎?
申報環評審批時,需要總量確認書嗎?答:申報環評文件審批時,不需要提交總量確認書。根據《關于進一步改革和優化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核定工作的通知》章“(二)將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在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以下簡稱“環評文件”)審批前,均須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因此,提交環評時不需要總量確認書,但批復環評前要提交總量確認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