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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28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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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手里有房,心里不慌
手里有房,心里不慌,這也許是大部分80、90后著急買房的原因。以前是“手里有糧,心里不慌”,而現在,吃的問題解決了,就開始向更高一層發展,改為對“住”的要求。
能夠擁有一套屬于自己的房子,哪怕再小,哪怕身處外地,都仿佛有了一份歸屬感和家的感覺,工作和生活也能更踏實。
2.婚房壓力
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的想法也越來越現實,女方對于結婚要求的三大硬件也從70年代的“手表、自行車、縫紉機”演化到80年代的“冰箱、彩電、洗衣機”,再到90年代的“空調、音響、錄像機”,而如今更是變成了“房子、車子、票子”,其中房子就是首當其沖的一項必備條件。沒有一套正式的婚房,婚期恐怕就得一推再推。
3.租房比買房更貴
租房比買房更貴,不得不說,這也是事實。雖然租房在短期看來并不貴,但如果著眼于長期,十年、二十年……這些租金完全可以買套房,而且還能避免房租的月月漲、年年漲。
今年租金800的房子,說不定明年就會漲到1000,所以用簡單的乘法,根本就算不出因為租房,二十年后到底要花多少錢。因此,買一套房更為踏實,既不用擔心房租的無理漲價,也不用擔心不知何時的突然搬家。
4.有房子叫“扎根”,沒房子叫“漂”
對于這句話,租過房子的朋友一定深有體會。每次租完房,總是不舍得裝修,不舍得把太多的情感和精力投入到里面,只因房子不是真正屬于自己。而且租房后的很長一段時間,對自己租的房子稱為“住的地方”,而不是家。
租房,限制的條件有很多,對于住所的支配,取決于房東,而不是自己。不論你每天出入多么高大上的寫字樓,交往多么高層次的人物,回到住處后,如若房東讓你搬走,也只能順從。
1、根據圖紙買房購房者看到的大多是戶型的平面圖、整個樓盤的效果圖而不是實物,許多開發商將戶型平面圖做的簡單而模糊,使得有關面積、戶型、裝修標準難以準確進行判斷;而樓盤的效果圖則渲染得十分精美會造成對消費者的誤導。如果在交房后與開發商宣傳的差距較大則會造成損失。
2、對于開發商的情況難以把握。如果開發商在建設過程中因為資金不足使工程停頓;或因技術實力不足造成建設質量的降低;以及在建設過程中擅自變更原來的設計或承諾尤其是對小區的配套設施和環境綠化的變更等情況,這些都會給消費者造成巨大的損失。
3、市場的行情和價格難以預測。在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合同并付款后,因為市場因素的作用,房價會產生波動。如果漲價則購房者受益;如果跌價則購房者會遭到損失。
1、開發商開發手續不全。目前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于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由于是無效合同,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
2、延期交付房屋。這是常見的一種情況,當樓盤當了規定的交房時間卻沒有準時交付的時候,根據現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的規定,開發商經購房人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購房人就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并要求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3、房屋與當初合同描述不符。開發商在未經購房者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更改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開發商構成違約行為,購房者有權退房,購房者可以依據合同約定可要求開發商退房。
4、房屋質量問題。根據解釋,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5、房屋面積存在誤差。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超出3%,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賠利息。
6、不能辦理產權證。在合同規定期限內,開發商沒有按照規定要求辦理產權證,屬于違約行為,購房者可提出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