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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25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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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垃圾處理技術的基本原則
確定垃圾處理技術的基本原則 1、生活垃圾處理技術選擇:生活垃圾處理設備的方式主要有衛生填埋、堆肥、焚燒和回收利用四種方式。在經濟技術條件許可前提下,其選擇的優先序宜為:回收利用、堆肥處理、焚燒處理、填埋處理。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集是實現上述選擇的行之有效的途徑。綜合利用又稱再生利用,垃圾再生利用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直接回收利用如啤酒瓶等,可經過清洗后重新使用,另一部分循環利用如廢紙再生等。 2、衛生填埋:具有操作設備簡單、適應性和靈活性強特點,填埋處理作為垃圾終處置手段一直占有重要地位,從我國生活垃圾特性和城鎮經濟發展水平分析,在相當長的時期內,衛生填埋仍然是我國生活垃圾處理的首要方式。當處理規模過小時,優先考慮集中處理。焚燒處理:對于垃圾成為適合焚燒,由于人口密度高,土地資源寶貴,垃圾成為適合焚燒,但不宜考慮商業發電。 3、堆肥處理:作為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手段之一,堆肥就是把生活垃圾中可生物降解的有機物部分進行生物分解,并使之穩定化、無害化和可安全使用于土地。垃圾中可堆肥物主要是廚馀垃圾以及落葉等植物類可降解的生物垃圾,我國城市生活垃圾中可堆肥物占主要部分,堆肥處理的發展有足夠的空間,制約堆肥處理的主要因素是堆肥質量和堆肥市場。 4、有機垃圾厭氧消化處理:具有過程可控制、易操作、降解塊、生產過程全封閉,產物可計量和再利用等特點。目前這項技術已得到較多應用。小城鎮可以推行有限度的垃圾分類收集,利用已有農村沼氣工程的經驗和基礎,將有機物與人畜禽糞便相結合進行厭氧消化處理是經濟可行的選擇。
生活垃圾焚燒廠的規定
生活垃圾焚燒廠的規定 1、垃圾焚燒廠必須配置:接收及貯存系統、焚燒系統、余熱利用及發電系統、煙氣凈化系統、灰渣處理系統、配套設施等。各系統處理能力應配套,保證焚燒廠正常運行;垃圾焚燒廠應具有完善的運行管理制度,運行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培訓;大件垃圾應破碎后進入焚燒爐,卸料區嚴禁堆放垃圾和其他雜物,并應保持清潔,垃圾運輸車卸料時嚴禁越過限位裝置卸料。 2、嚴禁將帶有火種的垃圾卸入垃圾儲坑。焚燒廠檢修過程中,進入垃圾儲坑、滲瀝液收集池、滲瀝液厭氧處理系統、箱涵和垃圾焚燒鍋爐等受限空間,或存在有毒有害氣體場所進行檢修時,應符合的規定:進入作業前必須采取事先通風、有害氣體檢測及佩戴個人防護用品等安全防護措施,并應辦理工作票后方可進入;作業時應在外部設有監護人員,并應與進入的檢修人員保持聯系;進出人員應實行簽進簽出規定。 3、焚燒爐在氣量下,主溫控區內溫度不低于850℃的條件下煙氣滯留時間不應小于2s。主溫控區內設置鍋爐水冷壁時,水冷壁內側應設置衛燃帶。生活垃圾在焚燒爐內應得到充分燃燒,燃燒后的爐渣熱灼減率應控制在5%以內。垃圾焚燒爐每個燃燒室應配備至少一個輔助燃燒器。燃燒器功率應能保證加熱到850℃。當后一次助燃器注入后爐內氣體的溫度降到850°C以下時,該燃燒器應自動開啟。 4、點火、助燃燃料、活性炭的儲存及供應設施應配備防爆、防雷、防靜電和消防設施。生活垃圾處理工程運行過程中,對電氣、燃燒、熱力、煙氣凈化等設備和系統的操作和檢修,應分別執行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檢修人員進入垃圾焚燒爐及余熱鍋爐爐膛、煙道內部進行檢修時,應做好安全措施。

生活垃圾處理工程的基本規定
生活垃圾處理工程的基本規定 1、一般規定:實施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的區域,應實施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理;生活垃圾處理工程嚴禁混入危險廢物和性廢物;根據生活垃圾產生量現狀及其預測、經濟性、技術可行性和可靠性等因素確定;確保服務范圍生活垃圾及時有效處理;關鍵設備或系統應具有備用性,確保工程基本功能的有效性;以主要生產車間為主體進行布置,其他各項設施應按生活垃圾處理流程、功能分區合理布置,并應做到整體效果協調、美觀。 2、工程選址:生活垃圾焚燒廠焚燒設施控制區域分為核心區、防護區和緩沖區。核心區的建設內容為焚燒項目的主體工程、配套工程、生產管理與生活服務設施。當防護區為園林綠化時,距離按核心區周邊不應小于300m。衛生填埋場填埋庫區與敞開式滲瀝液處理區邊界,距居民居住區或人畜供水點的衛生防護距離不應少于500m,距邊界距河流和湖泊不應少于50m,距民用機場不應少于3km。 3、生活垃圾處理工程工程不應設在的地區: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補給區,供水水源遠景規劃區;洪泛區和泄洪道;尚未開采的地下蘊礦區和巖溶發育區;珍貴動植物保護區和國家、地方自然保護區;公園,風景、游覽區,古跡區,考古學、歷史學及生物學研究考察區; 4、二次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處理工程產生的污水、臭氣、粉塵、噪聲等,應設置控制、收集與處理設施、在線監測設施;處理工程產生的殘渣、爐渣、飛灰、污泥等,應設置收集、處理或資源化利用設施。

陳腐垃圾分選的工藝流程
1、挖掘和運輸:挖掘機將陳腐垃圾挖出并裝入自卸車車廂內,運至陳腐垃圾處理設備上料裝置;對于坡度較大的垃圾堆體,運輸車在堆體上往返運輸存在安全隱患,可通過挖掘機在堆體工作,將物料通過輸送帶從堆體運輸至分選設備上料裝置。
2、給料:用裝載設備將陳腐裝入上料機,經均勻、限量送入布料機,將大體積建筑垃圾及其它不能直接篩分處理的垃圾分出,以減少或避免對設備造成的損害;人工分揀:布料機分選出的粗大磚、陶等大件后的垃圾經人工分揀臺將大塊織物、膠輪、鐵棍等選出,其他物料進入滾筒篩。
3、滾筒篩分:通過滾筒篩分機將陳腐垃圾分為篩下物、篩上物兩部分,其中篩下物經磁選機選出鐵磁物,其他物料成為腐殖土;篩上物經過磁選機選出鐵磁物,其他物料輸送至綜合風選設備;綜合風選:篩上物在散料滾筒篩和可調風量、風速的風機作用下將輕物分離。重物料由輸出機輸出用于建筑砌塊;輕物壓縮外運焚燒發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