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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16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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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中西,“死1亡”一直是人類社會中1大的禁忌。美國學者福爾頓曾說:“死1亡,就像有毒的疾病,在美國文化中,是一直被避諱的主題,也是人們逃避、拒絕和厭惡的話題。”日本人在參加了他人的喪禮回去家門口時,必請家人先在其身上清掃一下,以示除去不凈。而在中國,由于人們對死亦萬分忌諱,連與死字諧音的“四”也成了不吉利的象征。殯葬消費的直接效用可以分為物質和精神兩個方面,物質效用是對逝者遺體的物理處理,而精神1效用則是對生者心理的平衡、安慰和精神滿足。甚至有些樓房的四樓出租都比別層便宜。這種躲避的行為與習俗經過長年的累積,無形中就造成了人們對死1亡的恐懼與否定。

中國殯葬的起源:
中華民族殯葬習俗和殯葬文化源遠流長,數萬年前就有了一定的喪1葬形式。由于人們對圖騰的崇拜,對死人的崇拜,受封建思想的影響,發展到對死人的畏懼,沿著這條線發展到“厚葬薄養”的傳統習俗。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還是“唯心主義“占上風的一個習俗文化領域。迷1信的、封建的殯葬活動,在民間仍然流行并嚴重地存在。回家后用艾草、香茅、雞糞藤煮開沐浴,沖洗后方可抱小孩或見體弱之長輩。根據中國人的傳統倫1理觀念,當親人臨終時,親屬要給他穿好衣服,帶上渡河線、買路線,如同給出遠門的親人整理行裝一樣。安葬之后,每逢節日、誕辰,親屬要上墳掃墓,焚紙送物,不僅帶有點心、水果,還有巧克力、啤酒,甚至還要為死人點燃一支香1煙,如此體貼周到的服務,孝子與親友間的人情關系表現得淋漓盡致。
法律上宣告1死1亡法律后果是什么
(1)關于宣告死1亡的法律后果宣告死1亡與自然死1亡的法律后果相同,比如單位除名、戶1口注銷、繼承開始、配偶可以再婚等等。
(2)關天宣告死1亡的撤銷宣告死1亡不等于就是人的生理上的死1亡,有的可能是真死了,有的則可能沒死,有些甚至又返回了家園。遇到這種情況,民1法作出了相應規定。民1法通則第24條規定:被宣告死1亡的人重新出現或者確知他沒有死1亡,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1法1院應撤銷對他的死1亡宣告。隨著死1亡宣告的撤銷,被宣告死1亡的人應恢復原有的人身權利和其有權利義務。根據民1法通則第25條規定:被撤銷死1亡宣告的人有權請求返還財產。依照繼承法取得他的財產的公民或者組織,應當返還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給予適當補償。因為被宣告死1亡的人并沒有死,原由他所有的已作為遺產分割了財產,自然應當返還。如今,殯儀館內已經有了守靈這一服務項目,既可以開追悼會,又可以守靈。在婚姻家庭關系上,如被宣告死1亡人的配偶尚未與別人再婚,他們的婚姻關系應當恢復;如原配偶已與他人結婚,則保護后一個婚姻。如被宣告死1亡人的子女被他人依法收養,其收養關系能否解除,可協商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