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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4-03 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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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車駕駛的基本規則 限速限載限高
●限速
一般廠內規定叉車行駛高速度控制在5km/小時,車間和倉庫內叉車行駛速度控制應在3km/小時。
“一停、二看、三通過”:進出門、通過交叉路口、轉彎、前面有人或車、地面有水漬等,要一停(慢)二看三通過,轉彎時減速、鳴笛、靠右行。
●載重限制
叉車的載重限制及載物中心已印制在叉車銘牌上, 嚴禁超載使用。叉臂升舉越高,叉車的載重能力越輕。
●限高
如果靜止堆放高度和在叉車上運行的堆放高度超過限制,將會給叉車司機和身邊的人帶來致命的危險。

叉車上下坡時的操作
●在坡度上行駛叉車時,保證叉車在平衡三角形內,以防叉車傾覆。
●叉車叉臂應向后傾。
●當載貨在斜坡上行使時,正確的方法是:上坡時向前行使;下坡時倒后行使,叉桿始終保持在上坡方向。
●空車在斜坡上行駛:上坡倒后行駛,下坡前行,叉子保持在下坡方向。
●應避免在斜坡上斜行和打方向。
叉車的借用
●許多事故發生是由于對借用叉車不熟悉造成。因此對于叉車借用應采取謹慎態度,使用前應向車主了解叉車性能,完成每班叉車檢查。
●外借叉車須經主管批準,并告知對方車況,收回叉車時要仔細檢查。

叉車操作的十不準:
1. 不準在升降貨叉的同時行車;
2. 不準利用慣性卸貨;
3. 不準用單貨叉作業;
4. 不準超載作業;
5. 不準用制動慣性溜放圓形或易滾動的貨物;
6. 不準用貨叉直接鏟性能不穩定的運物;
7. 不準在貨叉、貨盤上站人作業,起升貨物后,貨叉下嚴禁站人;
8. 不準將貨物升高至30CM以上做長距離行駛;
9. 不準用貨叉挑、頂、撞貨盤的方式卸貨;
10. 不準,在倉庫內載物行駛限速5KM/h;

貨叉不能起升的原因
(1)油箱缺油
(2)油管接頭堵塞或嚴重漏油
(3)油泵損壞
(4)安全閥彈簧折斷或產生變形
什么叫至大起重量和載荷中心?它們的關系如何?
答:貨物中心與載荷中心處于同一鉛垂線時,叉車所能裝卸貨物的至大重量,稱為叉車的至大起重量;標準載荷中心到貨叉垂直段前壁的水平距離稱為叉車的載荷中心。通常載荷中心是按標準在設計時規定的亦即不同起重量的叉車一般情況下的載荷中心是不同的。當貨物的中心在載荷中心范圍內地,叉車能以至大起重量進行裝卸作業,否則叉車的穩定性會遭到破壞而易發生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