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發布時間:2021-08-03 21:20  
【廣告】





型式認可制度按照公共安全部與國家質量檢驗檢疫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對已執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滅火劑、防火門、消火栓、消防接口、消防炮、滅火器、建筑防火構配件、火災報警設備、防火阻燃材料等消防產品的市場準入實行型式認可制度。型式認可制度同樣也是認證制度的一種,是為了在較短的時間內有效提高國內消防產品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和管理水平而采取的一種階段性的市場準入措施。
6.2.5型式試驗的實施:型式試驗應由給定實驗室完成。給定實驗室對樣品進行型式試驗,應確保檢測結論真實、準確,對檢測全過程做出完整記錄并歸檔留存,以保證檢測過程和結果的記錄具有可追溯性。給定實驗室應在產品檢驗時限內完成型式試驗。型式試驗檢驗時限是認證委托人與給定實驗室正式簽訂型式試驗合同之日起,至給定實驗室出具型式試驗報告實際發生的時間。型式試驗完成后,給定實驗室應按有關規定處置試驗樣品和相關資料。
6.3.2.2現場檢查及后續活動:現場檢查的實施一般分為會議、收集和驗證信息、檢查發現及溝通、確定檢查結論及未次會議等五個工作階段。主要內容包括:會議、產品一致性檢查、生產設備與檢驗設備檢查、生產企業質量保證能力檢查、人員能力現場 見證、溝通、末次會議等。現場檢查結論分為推薦通過和不推薦通過:(1)未發現不合格或發現的不合格為一般不合格時,檢查結論為推薦通過;生產企業應在30日內針對不合格完成糾正措施,并向檢查組長提交糾正措施報告。(2)發現的不合格為嚴重不合格時,檢查結論為不推薦通過;檢查結論為不推薦通過的,終止產 品認證工作。檢查組長在完成現場檢查后,應立即通過“消防產品網上認證業務系統”上報現場檢查結論, 并在5個工作日內向評定中心提交檢查報告及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