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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5-04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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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01認證公司采用基于風險的思維
基于風險的思維是15版標準的一大特點,其主要源于HLS中的要求,任何一個管理體系都應是一個預防性的管理工作,都是在考慮風險的基礎上建立的,為此,15版標準新增條款6.1(應對風險和機遇的措施),并且刪除了04版標準中的預防措施。
在EMS領域,風險是指潛在的不利影響,其可能來自于組織的環境因素、組織的合規義務、以及組織識別的其他要求和問題(標準條款4.1和4.2條款)。
1、ISO14000審核是一項收集客觀證據的符合性驗證活動,為使審核順利進行,組織應為認證機構開展認證審核、跟蹤審核、監督審核、復審換證以及解決投訴等活動做出必要的安排,包括文件審核、現場審核、調閱相關記錄和訪問人員等各個方面;
2、組織獲證后,應遵守認證機構的有關要求,在進行宣傳時應僅就獲準認證的范圍作出申明,并遵守認證機構有關認證證書及認證標志使用規定;在監督審核時認證機構將對認證證書及標志的使用情況進行審核;
3、當組織的環境管理體系出現變化,或出現影響環境管理體系符合性的重大變動時,應及時通知認證機構;認證機構將視情況進行監督審核、換證審核或復審以保持證書的有效性;
4、組織應向認證機構提供有關與相關方信息溝通和投訴的記錄,以及采取糾正措施的記錄。
2、社區居民的壓力:廣東某化工公司不斷受到周圍居民的投訴,抱怨其排放惡臭氣體。(1)明確了“提升環境績效”是組織環境管理體系的預期結果之一。該公司過去環保狀況不良,但目前已有所改善,他們認為現在造成污染的并不是自己而是其他化工廠,通過監測也證實其排放沒有超標,于是該組織為塑造自身良好的環境形象,進一步改善自己的環境行為,減少周圍居民的投訴和抱怨,決定建立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