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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4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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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理公司是指依據《公》、《保險法》、《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設立的專門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人又稱為要保人,是指與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保險合同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的人。它屬于專業保險代理人。我國法律對保險代理公司的設立采取審批主義,即設立保險代理機構必須經過中國保監會的批準,取得經營保險代理業務經營許可證,并辦理工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保險代理業務活動。
為了保證保險代理公司的賠付能力,《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監管規定》要求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應當自辦理工商登記之日起20日內投保職業責任保險或者繳存保證金,并自投保職業責任保險或者繳存保證金之日起10日內,將職業責任保險保單復印件或者保證金存款協議復印件、保證金入賬原始憑證復印件報送中國保監會。因此,為了保障保險代理公司的順利運營,也需要經營管理人員具備豐富的保險工作經驗和專業知識。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投保的職業責任保險保單對一次事故的賠償限額不得低于100萬元,一年期保單的累計賠償限額不得低于500萬元,同時不得低于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上年營業收入的2倍。當然,如果職業責任保險累計賠償限額達到5000萬元的,可以不再增加職業責任保險的賠償額度。

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繳存保證金的,應當按注冊資本的5%繳存;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應當相應增加保證金數額;客戶告知書的制作和信息提示:由于保險行業所具有的高技術性和信息不對稱性,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在展業中,應盡量向客戶披露相關的信息。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保證金繳存額達到100萬元的,可以不再增加保證金。保證金的繳存應當以銀行存款形式或者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其他形式完成,以銀行存款形式繳存的,應當專戶存儲到商業銀行。保證金存款協議中應當約定:“未經中國保監會書面批準,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不得擅自動用或者處置保證金。銀行未盡審查義務的,應當在被動用保證金額度內對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承擔連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