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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9-11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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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專利權質押合同為要式合同,以管理部門準予登記為生效條件,而不是象動產質押以質物移交于質權人占有為條件,也不同于其他條款的權利質押的生效條件。
②所謂管理部門是指中國專利局,具體受理、審核、登記、收費等工作由中國專利局專利工作管理部專利市場處負責。
④質押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擔承條款。
⑤質押合同應當包括的具體內容,可參考《辦法》第七條的規定。
1,質押合同與一般的專利權轉讓合同、許可合同有很大的區別。⒉銀行 知識的產權擔承 擔承公司這套模式比較重視知識產權的品質,引入擔承公司主要是為降低銀行風險提供了分擔機制,一旦企業出現貸1款逾期問題,由擔承公司先墊付銀行的資金,再來處置專利權。作為一種擔承行為,質押過程中一般不發生權利轉移,只是對專利權中的財產權的處置進行限制。這可以理解為一種監控權,使質權人有可能采取很有效的途徑來保障債權的實現。而為了保護出質人的利益同樣不受到侵害,《擔承法》特別規定: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
專利資產評估的方法介紹
定額收費評估法,在通常情況下,專利權人轉讓專利權,滿足于僅僅補償自己已花費的成本費用,而是希望從受讓方的巨大收益中分得自己應得的報酬,并一次總算、總付。我國《專利法》規定了三種不同的專利,其中外觀設計與實用新型專利未經過實質審查,其效力一般不如經過實質審查的發明專利,因此在對前述兩種專利進行價值評估時不能與發明專利同等對待。 具體方法有:1. 壟斷加價2. 比價法3. 成本加成法。定率收費評估法,專利資產被交易主要是作為一種獲利能力,因此它的價格高低應與專利實施后能帶來的超額經濟收益大小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