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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09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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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以電子發票報銷入賬歸檔的,應當注意哪些事項?納稅人以電子發票(含電子票和電子普票)報銷入賬歸檔的,應當按照《財部?國家檔案局關于規范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的通知》(財會〔2020〕6號,以下簡稱《通知》)的相關規定執行。
一,納稅人可以根據《通知》第三條的規定,僅使用電子發票進行報銷入賬歸檔。
第二,電子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按照《通知》第五條的規定,納稅人取得的電子發票,可不再另以紙質形式保存。
第三,納稅人如果需要以電子發票的紙質打印件作為報銷入賬歸檔依據的,應當根據《通知》第四條的規定,同時保存打印該紙質件的電子發票。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和基礎,但合同成立不一定生效。一般認為,合同成立屬于事實判斷的范疇,只要合同當事人對合同主要內容達成意思一致,就應當認定合同成立。
而合同生效屬于國家對合同效力進行價值判斷和效力評價的范疇,體現了國家干預的原則,合同要想生效,需要具備法定的生效要件。
合同成立,如果當事人要承擔責任,承擔的是締約過失責任。合同生效,如果當事人要承擔責任,承擔的就是違約責任。
不征稅發票本身不是一個法定概念,主要是指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針對未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的不征稅項目,在稅控系統2.0開票軟件中開具的稅率欄為“不征稅”字樣的增值稅普通的發票!
使用“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編碼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稅率欄應填寫“ 不征稅”,不得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人在2016年5月1日前發生的營業稅涉稅業務,包括已經申報繳納營業稅或補繳營業稅的業務,需要補開這個發票的,補開增值稅普通的發票。納稅人應完整保留相關資料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