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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5-01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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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食誼匯科技有限公司專業為企業代理食品生產許可證、ISO9001注冊、QS辦理、食品企業標準注冊、食品標準備案、萬級凈化車間裝修等服務。 公司以“全方1位、全過程”的服務方式,合理的服務價格為客戶提供服務。
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QS全程企業食品生產許可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使用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標志有關事項的公告》(總局2010年第34號公告),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標志以“企業食品生產許可”的拼音“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縮寫“QS”表示,并標注“生產許可”中文字樣,與原有的英文縮寫QS(quality safety 質量安全),表達意思有所不同。與quality standard(“質量標準”)的含義也不同。根據新《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規定,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產的食品一律不得繼續使用原包裝和標簽以及“QS”標志,取而代之的是有“SC”標志的編碼。今年初我參與一次SC現場核查工作,當現場核查組向企業有關人員現場核查時,有些員工不能有效表達自己的崗位職責及對食品安全知識、法律法規的了解。
食品經營者申請延續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原件1份;
2.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3.營業執照,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公司,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提供電子營業執照相關信息的可免于提交);
4.經辦人的***明復印件1份,安慶食品經營許可證,驗原件,經辦人授權委托書原件1份(在申請書相應欄目填寫);
5.經營條件未發生變化的書面聲明(在申請書相應欄目填寫)。

預包裝食品包裝上的標簽,應標明哪些事項?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
(1)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4)保質期;
(5)產品標準代號;
(6)貯存條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8)生產許可證編號;
(9)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專1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