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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1-08-30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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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條 帳簿記錄發(fā)生錯誤,不準涂改、挖補、刮擦或者用消除字跡,不準重新抄寫,必須按照下列方法進行更正:
(一)登記賬簿時發(fā)生錯誤,應當將錯誤的文字或者數(shù)字劃紅線注銷,但必須使原有字跡仍可辨認;然后在劃線上方填寫正確的文字或者數(shù)字,并由記帳人員在更正處蓋章。對于錯誤的數(shù)字,應當全部劃紅線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錯誤數(shù)字。對于文字錯誤,可只劃去錯誤的部分。
所不同的是,他們一般工作在經(jīng)濟活動的第,各種和貨幣資金的收入,特別是貨幣資金的收入,通常是由他們轉(zhuǎn)交給專職出納的;另外,他們的工作過程是收入、保管、核對與上交,一般不專門設置賬戶進行核算。所以,也可以說,收款員(收銀員)是出納(會計)機構(gòu)的派出人員,他們是各單位出納隊伍中的一員,他們的工作是整個出納工作的一部分。出納業(yè)務的管理和出納人員的教育與培訓,應從廣義角度綜合考慮。狹義的出納人員僅指會計部門的出納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