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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9-05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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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2月29日的第六屆全國人大常位會第五次會議作出修改《會計法》決定時才正式提出了代理記賬的概念,但是當時并沒有強制要求不具備條件的單位要委托代理記賬。直到1999年修訂的《會計法》正式明確代理記賬的法律地位時,才明確要求不具備條件的單位應當委托合法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正式明確了代理記賬的法律地位。
雖然我國代理記賬起步晚,但是法律的修訂促進了代理記賬行業的發展。在隨后的幾年中,從中央到地方,逐步出臺了眾多的法律法規,規范代理記賬行業的發展與擴張。

相比正規的財務外包企業,其人工成本自然低廉。然而,這樣的代理記賬工作能滿足企業的需要嗎?這樣的代理記賬工作能為企業的成長發展保駕護航嗎?
企業的經營活動是持續進行的,同樣地,反映企業經營效果的會計工作也是一個持續性工作。如果把會計工作按月割裂開來,這個月是A會計搶單做賬,下個月可能是B會計搶到了業務,再下個月可能是C會計做賬……這樣一來,很極端的情況就是企業一年賬務是分別由12個不同的會計人員進行處理的。這樣操作,對委托企業是極不負責任的!

票的交接:
當記賬工作真正開始時,注冊代理記賬公司需要對委托單位的票的進行初始的整理。在收到票的之后,記賬公司就會開始記賬和編制會計分錄,并且會將所有的票的數據制成報表。
做賬:
在這個階段,代理記賬公司會對票的進一步的審核和整理,然后將出現的問題和委托單位進行確認和處理。
在驗證票的完整性和真實性之后,審核會計會對所有的賬務問題進行評估,并且辦理稅務登記等各項事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