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發布時間:2020-09-08 16:14  
【廣告】





很有說服力的東西就是工商部門出具的公司名稱變更的證明,把這個證明和原來履行的合同附在一起,就能構成完整的證據鏈條。當然,這一說法的前提是合同雙方是平等的,如果對方強勢,我方弱勢,從法律的角度來說,上述說法還有說服力。但從經營的角度看,可能因為改名而丟掉進入某一公司供應商的機會,這個,老板們還是要考慮清楚的。

分析以上條款,可以看出在《公司的法》中,明文規定必須辦理公司變更登記的事項如下:
1)營業執照記載事項的變更,根據《公司的法》規定及實踐中營業執照一般形式,該等記載事項包括:公司名稱、類型、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營業期限、經營范圍等;
2)經營范圍變更;
3)法定代表人變更;
4)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變更;
5)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
6)公司合并、分立以及增減注冊資本。

就上市公司而言,其股權轉讓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并不存在股權變更的公示公信問題。對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就目前法律法規定看,并未見統一規定的證券交易場所或國無院明文規定的其他方式。
實務中,如果該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屬于新三板掛牌企業(即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上市的),則按照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規則進行股份轉讓和信息披露;如果該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屬于地方股權托管企業,則按當地股權托管機構場內交易規則進行股份轉讓和信息披露。

(1)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
(2)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
(4)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無院、地方人民證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證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
昆明晨馳企業管理有限公司能為客戶提供周到的會計、稅務、管理咨詢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