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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4-24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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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定流程——勞動能力鑒定
認定完畢,經治終結或治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職工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一級重,十級輕。自理生活障礙分為三個等級: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

鑒定的程序:
申請,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認定申請。
鑒定三個月才能出結果嗎?
鑒定結果應在員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之后的60日內下達,如遇到組出現爭議的情況可延遲30日下達。如單位或受傷職工本人對鑒定結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鑒定多久出結果
國家規定的傷殘鑒定時限為受理后60天作出傷殘結論,特殊情況可延長30天。保險是國家強制性保險,由單位繳費參加,個人不用交錢的,單位沒有參加保險的,所有費用及賠償內容由單位承擔,對你不影響的。
鑒定評殘標準:
一級:器缺失或完全喪失功能,其它器不能代替,存在特殊醫依賴,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鑒定怎么做
一般來說,職工保險待遇申請應當經企業簽字后報送。但如遇企業不簽字的情況,職工或其親屬可以直接報送申請。

鑒定的法律概念
鑒定是在申請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的基礎上,在其醫終結或醫期滿之后,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會對其有關事宜進行鑒定的行為。因此,必須先認定,后鑒定。
鑒定——初次鑒定:
初次勞動能力鑒定是由用人單位、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會提出申請,申請的時間應當是職工的傷情處于相對穩定的狀態或者是已經痊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