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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20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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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應視其經營、發生的業務可能征收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車輛購置稅、印花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及個人所得稅。只要企業有利潤,不論采用哪種征收方法,也不論企業利潤是否分配,都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月銷售額低于10萬,免征增值稅)。
避1稅的基本方法
籌1資避1稅
這一原則就是利用一定的籌1資技術,使得企業達到zui高的利潤水平和zui輕低的稅負水平。一般說來,企業生產經營所需資金主要有三個渠道:自我積累、發行股1票和借貸(金融機構貸1款或發行債1券)。
分攤費用
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要按一定的方法攤入成本。費用分攤就是指企業在保證費用必要支出的前提下,想方設法從賬目找到平衡,使費用攤入成本時盡可能地zui大攤入,從而實現zui大限度的避1稅。
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
一,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二、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