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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4-03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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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標牌由色彩、文字、箭頭符號、編號、圖形符號、邊框等要素組成。版面尺寸規格取決于上述要素的組合。版面美觀,得體、簡潔明了是交通標牌取得杰出的可辨性和易讀性的前提。警告標志不宜多設。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警告標志時,原則上只設置其中需要的一個。(警告標志:警告車輛,行人注意道路前方)交通標志顏色的基本含義: 藍色:用于表示指令、遵循,用于指示標志的底色:表示地名、路線、方向等的行車信息,用于一般道路指路標志的底色。

指路標志的顏色除里程碑、百米樁、公路界牌外,一般道路為藍底、白圖案。形狀除地點識別標志外,均為長方形和正方形。交通標志顏色的基本含義:黃色或熒光黃色:表示警告,用于警告標志的底色。綠色:表示地名、路線、方向等行車信息,用于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指路標志的底色。交通標志為保證視認性,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標志時,可安裝在一個支撐結構(支撐)上,但多不應超過四個;分開設置的標志,應滿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標志的設置空間。
交通標志中一般是以安全、設置醒目、清晰、明亮的交通標志是實施交通管理,保證道路交通安全、順暢的重要措施。警告標志是警告車輛、行人注意危險地點的標志;禁令標志是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標志;指示標志是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標志;交通標志牌指路標志是傳遞道方向、地點、距離信息的標志。交通標志牌安裝粘貼不應出現折痕、褶皺、自卷、撕裂和粘結劑滲出等現象。交通標志牌制作顏色應清晰醒目、色澤均勻,不應有泛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