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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3-22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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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絕大部分消費者都聽說過,鋰電池的壽命是“500次”,500次充放電,超過這個次數,電池就“壽終正寢”了,許多朋友為了能夠延長電池的壽命,每次都在電池電量完全耗盡時才進行充電,這樣對電池的壽命真的有延長作用嗎?結果是否定的。鋰電池的壽命是“500次”,指的不是充電的次數,而是一個充放電的周期。
一個充電周期意味著電池的所有電量由滿用到空,再由空充到滿的過程,這并不等同于充一次電。比如說,一塊鋰電在一天只用了一半的電量,然后又為它充滿電。如果第二天還如此,即用一半就充,總共兩次充電下來,這只能算作一個充電周期,而不是兩個。因此,通常可能要經過好幾次充電才完成一個周期。每完成一個充電周期,電池容量就會減少一點。不過,這個電量減少幅度非常小,高品質的電池充過多次周期后,仍然會保留原始容量的80%,很多鋰電供電產品在經過兩三年后仍然照常使用。當然,鋰電壽命到了之后仍是需要更換的。
要想發揮鋰離子電池的很大效能,就需要經常用它,讓鋰電內的電子始終處于流動狀態。如果不經常使用鋰電,請一定記得每月給鋰電完成一個充電周期,做一次電量校準,即深放深充一次。
正規叫法是“充放電循環”,不等于“充電次數”,循環指的是,電池從滿電到用光,這是一個循環,如果你的電池從滿電狀態,用了十分之一的電量,然后又充滿了,這是十分之一個循環,這樣充10次,才基本算一個循環。同樣,從滿電,用了一半然后充滿,再用到一半再充滿,這也是一個循環,這時你是充了兩次電。所以,循環僅僅是取決于“從電池累計放出多少電”,而跟“充電次數”沒有直接關系。
在傳統汽車市場上,我國的有關政策是滯后于大量存在無序拆解牟利現象而出現的,這顯然不利于規范汽車后市場乃至汽車工業本身的有序發展。反觀新能源汽車,決策者顯然是在前車之鑒下才提早布局新能源汽車核心部件——動力蓄電池的回收再利用的,其目的,正是要在新能源汽車市場發展之初就將可能產生的問題,未雨綢繆地加以預判和解決。
實際上,早在2015年九月,國家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研究制定的《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技術政策(2015年版)》就曾公開征求意見,可見決策層針對新能源汽車產業的長遠發展規劃早已成竹在胸。專業回收汽車底盤模組電池
鋰電池主要由外殼、正極、負極、電解液與隔膜組成,正極是通過起粘結作用的PVDF將鈷酸鋰粉末涂布于鋁箔集流體兩側構成;負極結構與正極類似,由碳粉粘結于銅箔集流體兩側構成。鋰離子電池具有電壓高、比容量大、壽命長和無記憶效應等顯著優點,自其商業化以來便快速占領了便攜式電子電器設備的動力源市場,且產量逐年增大。
使用壽命約2年,報廢后的鋰電池,如處理處置不當,其所含的六氟磷酸鋰、碳酸酯類有機物以及鈷、銅等重金屬必然會對環境構成潛在的污染威脅。而另一方面,廢鋰電池中的鈷、鋰、銅及塑料等均是寶貴資源,具有極高的回收價值。因此,對廢鋰電池進行科學有效的處理,不僅具有顯著的環境效益,而且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