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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6-23 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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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債務的另一法律構成是其發生的原因。連帶債務的發生原因有兩種原因: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二是當事人的約定。
在我國,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發生的連帶債務有以下幾種:
(1)個人合伙債務。《民法通則》第35條第 2款規定:“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意味著每一個合伙人對合伙組織對外所負的債務均負連帶責任,都有義務全部履行。
(2)合伙型聯營。企業之間,企業和事業單位之間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成立一個不具有法人資格合伙型聯合經營組織,進行共同經營。這種合伙型聯營同個人合伙一樣,進行聯合經營的法人組織對聯合經營的債務負連帶責任。
(3)代理關系中的連帶責任。代理關系中的連帶責任,是指代理關系的三方當事人中,由于法定事項的出現,某兩方當事人共同向另一方當事人承擔連帶責任。在《民法通則》以及有關的司法解釋中規定了以下幾種代理中的連帶債務:甲、委托書授權不明時產生的連帶責任。乙、代理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產生的連帶責任。丙、無權代理產生的連帶責任。丁、代理關系中因違法行為產生的連帶責任。
(4)共同侵權行為人的連帶責任。《民法通則》第130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共同侵權行為人的連帶責任產生的前提條件是共同侵權的成立。共同侵權行為人的連帶責任必須首先具備共同侵權的成立要件。其中,一方面共同侵權行為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另一方面,各行為人主觀上需有共同的過錯,這是共同侵權的成立要件,而共同侵權是共同侵權行為人連帶債務成立的必要前提。因此,沒有行為人主觀共同過錯就沒有沒有共同侵權的成立,也就沒有共同侵權行為人連帶債務的成立。
(5)保證中的連帶責任。保證的方式有兩種: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連帶保證是債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間屆滿時,既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又可以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借條糾紛需要哪些證據?
因債0權債0務糾紛起訴至法0院時,應提供與債0務案件有關的證據為:
(一)能夠證明債0權債0務關系存在的借據、收據、借貸合同等,或者與案件無利害關系的兩個以上證人證明,或者其他證據線索。
(二)擔0保書原件,或者負連帶責任人的基本情況,以及他們現實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
(三)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規格、質量及價款數額等到情況的證明。
(四)債0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違反民事合同行為,以及債0務人現實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
(五)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存放地點的證據等。

共同侵權后怎么進行賠償?
(一)共同侵權——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依《人身損害賠償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3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共同過失致人損害,或者雖無共同故意、共同過失,但其侵害行為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后果的,成立共同侵權。這一規定對共同侵權的構成要件采取了客觀說,不以當事人有意思聯絡為必要,只要數人實施的加害行為相互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后果,其行為具有關聯共同性,即構成共同侵權,應依《民法通則》第130條規定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