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發布時間:2020-11-11 02:09  
【廣告】






許諾銷售權
許諾銷售權,是專利權人有明確表示愿意出售具有權利要求書所述技術特征的專利產品以及禁止他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許諾銷售專利產品的權利。
2000年8月2日,九屆全國人大常i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了我國專利法的第二次修正案。此次專利法的修訂,適應了現代化高新技術迅猛發展及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的需要,對專利權提供了更為有效、更為廣泛的法律保護。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對原專利法第八條中有關發明和實用新型的專利權人的權利進行了擴充,賦予了專利權人的一項新的權利――許諾銷售權
傳統的侵權法理論認為“損害是侵權責任必備的構成要件,任何人只有在因他人的行為受到實際損害的情況下,才能請求法律上的補救,而行為人也只能在其物件致他人損害時,才有可能承擔民事責任”。簡言之,就是“沒有實際損害就不構成侵權”。但是,應該看到,這一理論在現實生活中已給知識產權的權利人帶來了極大的不便,不能很好地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1990年北京某法i院碰到的一起有關商標債i權的案件很清楚地表明了這樣的事實。
如前所述,在多數國家,無論是大陸法系,還是英美法系,他們的法律均規定:對于那些可預測到的又并非無根據的推斷出的侵權準備活動,可以認定為侵權行為,可以禁令予以制止。Trips協議第50條,也要求成員國禁止即發侵權(imminentifringement),將侵權產品制止在進口流通渠道之前。
正是為了與國際通行做法接軌,此次修訂專利法才加入了與“銷售”完全不同的“許諾銷售”的概念,而銷售與許諾銷售最i大不同正是銷售行為已經給權利人生成了實際損害,許諾銷售則相反。將對專利產品和方法的許諾銷售行為認定為侵權,把侵害制止在實際損害發生之前,對專利權的保護是至關重要的,也正是此次修改的意義的具體體現。
同樣的發明創造的判斷原則
專利法第五十九條第1款規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為了避免重復授權,在判斷是否為同樣的發明創造時,應當將兩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或專利的權利要求書的內容進行比較,而不是將權利要求書與專利申請或專利文件的全部內容進行比較。
判斷時,如果一件專利申請或專利的一項權利要求與另一件專利申請或專利的某一項權利要求保護范圍相同,應當認為它們是同樣的發明創造。
兩件專利申請或專利說明書的內容相同,但其權利要求保護范圍不同的,應當認為所要求保護的發明創造不同。例如,同一申請人提交的兩件專利申請的說明書都記載了一種產品以及制造該產品的方法,其中一件專利申請的權利要求書要求保護的是該產品,另一件專利申請的權利要求書要求保護的是制造該產品的方法,應當認為要求保護的是不同的發明創造。應當注意的是,權利要求保護范圍僅部分重疊的,不屬于同樣的發明創造。例如,權利要求中存在以連續的數值范圍限定的技術特征的,其連續的數值范圍與另一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或專利權利要求中的數值范圍不完全相同的,不屬于同樣的發明創造。
英國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以及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需要提交的文件以及注意事項。
英國各項專利申請辦理規定如下:
一、英國發明專利
1.英國發明專利申請文件:說明書暨圖式。
2.英國發明專利申請優先權主張:
1)他國第1申請案之申請日起12個月內提出要主張優先權之申請案。
2)申請時即需主張,優先權文件認證本可于優先權日起16個月內補交。
3.英國發明專利申請審查程序:
1)審查制。
2)申請日起6個月內必須英國政府提請新穎性調查。
3)專利申請案于申請日(優先權日)起18個月后公開。
4)實體審查需于早期公開后6個月內提出請求。
4.英國發明專利專利維持費:自申請日起第3年前繳交第1次維持費,以后逐年繳交。
5.英國發明專利期限:自申請日起20年。
補充說明:英國發明專利在部分大英國協之國家可得到保護。
二、英國工業設計專利
1.英國工業設計專利申請文件:說明書暨圖式。
2.英國工業設計專利申請優先權主張:
1)他國第1申請案之申請日起6個月內提出要主張優先權之申請案。
2)申請時即需主張,優先權文件認證本可于優先權日起3個月內補交。
3.英國工業設計專利申請審查程序:
1)注冊制。
2)相對新穎性。
4.英國工業設計專利專利維持費:自申請日起每5年繳納一次。
5.英國工業設計專利期限:自申請日起25年。
補充說明:
1)英國工業設計專利在部分大英國協之國家可得到保護。
2)無法單獨使用或純功能性的造形設計無法取得工業設計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