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發布時間:2020-10-06 14:16  
【廣告】





勞務派遣類型
1、勞務派遣公司承擔人才招聘、選拔、培訓、績效考核、薪酬福利、安全衛生等一整套員工勞務派遣服務。
2、勞務派遣企業需要自行招聘、選派、培訓人員,派遣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派遣公司負責員工的薪酬、福利、績效考核、勞動爭議處理等事項。
3、自然減員是指將企業招聘或者已經聘用的人員的用人單位身份轉移給派遣單位的行為。企業應當支付勞務派遣公司的員工勞務派遣費用,勞務派遣公司應當支付工資、福利、各項社會保障基1金等一切可能發生的費用,并承擔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一切社會和法律責任。

在中國市場經濟條件下,知識經濟正在興起,工人要流動,“單位人”要變成“社會人”已經是大勢所趨。用人單位用人,派遣機構管人,這種勞務派遣的用人模式對用人單位來說減少了大批因管理工作帶來的工作量和相關的麻煩。可以使用人單位的經營管理者能夠更專心于事業的發展和企業的生產經營。
勞務派遣指派遣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派遣單位并同用工單位簽訂合作協議。將勞動者派遣到用工單位由其對勞動者進行管理使用,但由派遣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報酬并向派遣單位交付管理費的一種特殊的雇傭制度。

勞務派遣中派遣單位是否必須有資質?如無資質,其法律關系如何認定?
無相應資質而經營勞務派遣業務,首先由勞動行政部門進行行政處罰。但在民事關系上,不應認定此時勞動者與用工單位存在勞動關系(但有例外,勞務派遣單位行政許可有效期未延續或者被撤銷、吊銷的,已經與被派遣勞動者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履行至期限屆滿。)。不過,用工單位與無資質的機構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存在過錯,應與派遣單位一起對勞動者承擔連帶責任。
員工能否要求和派遣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基于 《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單位的性質明確界定為用人單位,而不是職業介紹或中介性質的機構,在國家沒有新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情形下,勞務派遣公司應當承擔用人單位所有的勞動用工義務,包括與勞務派遣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若勞務派遣公司不希望與被派遣員工建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么建議與被派遣員工建立勞動關系的時間不應超過9年。若超過9年,即屬于明知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用工的,就應當承擔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勞動外包適用《合同法》。發包單位和承包人應根據雙方的合同承擔權利和義務。發包單位基本不對承包人的員工承擔責任。勞務派遣中,對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修正案將于2013年7月1日生效。《勞動合同法》修正案不僅要求勞務派遣實行同工同酬,而且明確解釋了“臨時性、輔助性和替代性”,規定嚴格控制勞務派遣數量,加大對相應韋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企業必然會“有政策和對策”但是你需要經濟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