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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7-14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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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我國的醫療事業也取得了很大的進步,但也因此出現了很多問題,醫療廢物處理。醫療廢物品處理,是指有關人員,對醫院內部產生的對人或動物及環境具有物理、化學或生物性傷害的廢棄物品和垃圾的處理流程。它包括對某些性強的醫療廢棄物品的妥善消毒乃至清除的過程。因此,于2003年6月16日頒發了“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相關人員
1.直接產生者:做一級處理,既簡單處理。如:用消毒水浸泡等。
2.醫院責任人:做二級處理。如:分裝打包等。
3.專職人員:可以是環衛部門或衛生人員,其職責是做無害化處理。
衛管部門給予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補貼,給邊遠的衛生院、村衛生室、適當發放醫療廢物處置補貼;對醫療水平好、人數多、醫療廢物管理嚴格的醫療機構可以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給予補貼,逐步規范基層醫療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作。由物價部門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費用進行價格核定,并納入醫保范疇,既不加重百姓負擔,也不增加醫療機構運作成本。提高收費標準制定的合理性。應考慮不同醫療機構在等級、規模、經營水平上的差異,制定各自對應的收費標準。
中小醫院和鄉鎮醫院的醫療廢物流失進入生活垃圾,使實際處置量遠小于產生量,某些地區80%以上的醫療廢物混入生活垃圾,甚至流入社會。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復雜:一是處置設施不夠或其質量不過關,客觀上導致醫療廢物的流失;二是收集體系不完善,無法達到應收盡收,部分處置設施閑置;三是對《醫療廢物分類目錄》(以下簡稱“分類目錄”)理解不清或《分類目錄》本身不夠明確,導致收集人員把部分醫療廢物誤認為生活垃圾而混入其中;四是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沒有納入醫療成本,致使醫療機構主觀上拒交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