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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5 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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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包括專項法律顧問和常年法律顧問,其服務內容主要包括:協助聘方建立法律糾紛預防機制、及時處理已存在的相關法律問題、與聘方相關部門協作與配合。
常年法律顧問:法律事務所與企業簽訂以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聘應協議,在協議期限內,受律師事務所指派的律師,以法律顧問的身份為企業提供協議范圍內的法律服務。協議期滿,法律顧問關系即終止,繼續聘應的,重新簽訂協議。
離婚案件不僅是唇槍舌戰,更是一場心理戰。整個離婚過程中各個環節充滿了心理對抗,在某種程度上講,誰的心態把握的更好,誰分析事態更客觀,誰更能分析到對方當事人的心態變化,誰就能在中爭取主動,甚至不訴而勝。一個情緒容易激動的律師,是不能充分把握好案件的進程及得到的結果的。
一個律師花六分精力做的案件,不一定比一個默默無聞的律師花十分精力做案件更為出色。對一個案件投入的業務越多,案情掌握得就會越熟,處理起來越得心應手,爭取委托人的權益就會越多。
中期階段:一方聘請律師,與對方進行談判協商,另一方開始冷靜面對分手事實。在雙方僵持一段時間后,總會有一方忍受不了“”帶來的精神壓力和痛苦,特別是在兩個人的事,變成兩個家庭的戰斗后,矛盾升級,談判又歸,這種情況下,打官司打官司”成了離婚的必經之路。找律師,成了一方解決問題的必然選擇。找到律師后,律師給另一方當事人打電話不僅表明一方已決意離婚從而給另一方精神方面壓力,而且還給了另一方一個信號:可能要打“官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