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發布時間:2020-12-28 07:16  
【廣告】





由被告所在地管轄的情況
由被告所在地管轄的情況 1、夫妻雙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院起訴,共同居住的縣或區的基層人院就是管轄。 2、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院管轄。 3、離婚中雙方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院管轄。 4、夫妻雙方均被注銷城鎮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院管轄。 5、雙方當事人都被后被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院管轄。被告被被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地或地的人院管轄。
法定繼承中繼承人的范圍和順序是有法律規定的
法定繼承中繼承人的范圍和順序是有法律規定的。 在遺囑繼承中,立遺囑的被繼承人在遺囑中確定將自己的財產留給法定繼承人以內人的,就是遺囑繼承關系,其遺下的財產也屬于遺產。請求可確定為按遺囑獲得遺產或者認為遺囑無效或部分無效。如果遺囑人在遺囑中將自己的財產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或組織的,這種關系是遺贈繼承關系。立遺囑人留下的財產屬于遺贈財產。按遺囑取得這種財產的人或組織是遺囑受益人,其提起的請求就是獲得遺贈財產或認為遺囑無效或部分無效。

夫妻離婚房產怎么分才行
夫妻雙方婚后出資取得房屋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市場價值計算,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對方無權要求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產證,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并不是意味著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而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人民不宜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起訴。
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后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此時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或者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后根據析產的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如果其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于其婚前個人財產,則該房屋不作分割。另一方即使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也無法一方給予適當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