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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19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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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報告主要內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一共包括七項內容:1、項目概況。2、周圍環境現狀。3、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預測和評估。4、環境保護的措施及其技術和經濟論證。5、對環境影響的經濟損益分析。6、實施環境監測的建議。7、環境影響的評價結論。
編制環境影響報告主要流程我公司到業主方了解項目概況——簽訂合同——收集基礎資料——現場踏勘——委托監測——編制環評報告——組織評審——修訂環評報告——提交正式環評報告——獲得主管部門批復
環境監測的分類
環境監測可按其監測目的或監測介質對象進行分類,也可按專業部門進行分類,如氣象監測、衛生監測和資源監測等。我國環境保護總局(現為環境保護bu)2007年頒布((環境監測管理辦法》(39號令),規定縣級以上環境保護的部門環境監測活動的管理職責是:①環境質量監測;②污染源監督性監測;③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④為環境狀況調查和評價等環境管理活動提供監測數據的其他環境監測活動。
環境監測,是指人們借助一定的技術手段和科學方法,在一定的時間范圍內對影響和可能影響人類以及動植物生存發展的環境質量狀況、影響環境質量的因素代表值進行監視性調查、測定,從而掌握、研究、確定和預測環境受污染、受破壞等質量狀況及其變化趨勢的行為和過程。根據監測對象的不同,環境監測一般包括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測兩種。
環評,全稱“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
根據法律規定,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的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區域、流域、海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以及一些專項規劃、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環境影響評價必須客觀、公開、公正,綜合考慮規劃或者建設項目實施后對各種環境因素及其所構成的生態系統可能造成的影響,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