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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8-16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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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電檢多長時間一次
根據《消防法》 每年至少一次。
第十六條 機關、集體、企業、工作等單位應當實行下列消防安全責任:
(一)執行消防安全責任制,擬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擬定滅火和應急分散預案;
(二)依照、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時安排查驗、維修,確保無缺有用;
(三)對修建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確保無缺有用,檢測記載應當完好,存檔備查;
(四)確保分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確保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五)安排防火查看,及時消除火災危險;
(六)安排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七)法令、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責任。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消防檢測概念
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是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檢測技術服務機構對建(構)物消防安全檢查的一項重要手段。通過設備測試,檢驗檢測等技術手段,能夠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安全狀況進行定量分析,依據國家有關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能源利用狀況作出評價。對違反消防安全行為提出處理意見,加強了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監督。
消防檢測
從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服務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企業法人資格;(二)工作場所建筑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三)消防技術服務基礎設備和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設備配備符合附表1和附表2的要求;(四)注冊消防工程師不少于2人,且企業技術負責人由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擔任;(五)取得消防設施操作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少于6人,其中中級技能等級以上的不少于2人;(六)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