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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06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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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這種用工形式具有很多優勢。用人單位的優勢:有利于用人單位解決“進人容易,出人難”的問題。派遣了大批技術人員以及工人和醫務人員,基本上是無償的或是優惠的,同樣并不從經濟利益的角度來考慮。現在的用人單位用人多體現為時效性和階段性,用人單位使用職工擔心是“人一進來,就得管—輩子”的用人模式。勞務派遣用工形式解除了用人單位的后顧之憂,派遣員工無論到哪里工作,勞動關系始終在勞務派遣公司,與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


明確勞務派遣崗位性質以防濫用
在2008年實施的《勞動合同法》中,規定勞務派遣于在臨時性、輔助性和可替代性崗位中實施;然而在現實中,勞務派遣趨向“長期性、任意性、普遍性”,大有取代勞動合同趨勢。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全國總工會在2011年曾就國內勞務派遣進行了專門調研,結果顯示,全國勞務派遣人員總數已經達到6000多萬,占國內職工總數近20%,比此前人社部公布的數據多出逾一倍,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部分央企甚至有超過2/3的員工都屬于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工待遇不平等,客觀上形成了企業新的勞動用工‘二元結構’。”全國政協,中華全國總工會處張俊九說,勞務派遣制度中,身份決定了職工福利,補貼、津貼、獎金都有差異。②派遣機構按照用人單位的條件和要求招聘員工,并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為其發放工資,繳納社會保險,并辦理其他勞動保障事務:但不直接使用員工。 《決定》明確了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二百萬元;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有符合法律、行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及法律、行規規定的其他條件。此外,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決定》施行前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單位,應當自本《決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內依法取得行政許可并辦理公司變更登記,方可經營新的勞務派遣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