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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21 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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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腳手架施工方案 1.為了保證腳手架搭設符合標準、安全可靠,同時也要滿足施工的需要,在腳手架搭設前,應根據工程的特點和施工工藝,確定腳手架搭設形式,制定搭設方案,在方案中應考慮基礎的處理,搭設的要求、桿件的間距、步距、拉結點(連墻件)的設置位置、連接方法,還應繪制施工詳圖及大樣圖。對尚未形成或已失去穩定結構的腳手架部位加設臨時支撐或其它可靠安全措施。
腳手架的施工方案應與施工現場搭設的腳手架相符,當現場因故改變腳手架類型時,必須重新修改腳手架方案并經重新審批后,方可施工。 建筑腳手架立桿基礎 :沿腳手架四周應設置排水溝或在周邊澆筑砼散水坡。對25m以上的大型腳手架、懸空腳手架及特殊安全要求的腳手架,實行責任人負責制,每榀腳手架設專門責任人,負責日常檢查、維護,防止人為破壞。如果不設置排水設施,當濕作業或多雨天氣時,大量水淤在腳手架基礎內,在荷載的作用下,土質逐漸變實、沉降。腳手架將會發生不均勻的下沉,導致架體的嚴重變形、傾斜。
單、雙排腳手架拆除作業必須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連墻件必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墻件整層或數層拆除后再拆腳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兩步時,應增設連墻件加固。 當腳手架拆至下部zui后一根長立桿的高度(約6.5m)時,應先在適當位置搭設臨時拋撐加固后,再拆除連墻件。搭設高度超過50m時,應進行計算并根據地耐力設計基礎作法,或于地面下1m深處采用灰土地基,或澆注50m厚混凝土基礎,其上采用枕支墊。當單、雙排腳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時,對不拆除的腳手架兩端,應先按本規范第6.4.4條、第6.6.4條、第6.6.5條的有關規定設置連墻件和橫向斜撐加固。
使用單位應根據腳手架的設計要求,合理使用,作業層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嚴禁超載。并應遵守如下要求:
(1)作業面上的荷載,包括腳手板、人員、工具和材料,當設計未規定時,應按規范的規定值控制。
(2)垂直運輸設施與腳手架之間的轉運平臺的鋪板層數和荷載控制應按設計的規定執行,不得任意增加鋪板層的數量和在轉運平臺上超載堆放材料。
(3)架面荷載應力求均勻分布,避免荷載集中于一側。
(4)各種材料、機具等要隨運隨裝或隨拆隨運,不得存放在腳手架上。
(5)腳手架上材料、機具等放置不得影響交通。